在9月10日,山西太原某中學在體育場隆重舉行2025-2026學年度開學典禮暨教師節表彰大會。校領導現場宣讀了新學年的學生獎勵政策:要給在2026年高考中奪得山西省高考總分第一名的學生獎勵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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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省級狀元外,該校2026年高考學生獎勵也有詳細標準:獲山西省高考總分第一名的考生可獲100萬元;第二名考生可獲80萬元;第三名考生可獲60萬元;被清華北大錄取的學生,學校將獎勵50萬元,并頒發學校高考卓越之星榮譽證書。
有新聞記者以家長身份撥打了該學校電話。學校招生辦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稱,上述情況屬實,
此事,看似是件好事,可以激發孩子們的斗志,但是太原市教育局工作人員稱,上述學校校長的相關言論不符合規定,這是不被允許的,可以向區教育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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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教育部有文件規定,學校不能用狀元、尖子生等噱頭進行招生宣傳。
其實,透過現象看本質。學校出臺獎勵制度,目的無非不過是一種營銷手段,一方面打開學校的知名度,一方面通過獎勵來招募優秀的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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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育,更多照顧的是教育的公平性,而作為高中的升學教育更多的是一種篩選,一種跳板作用。
所以很多家長千方百計的花費巨資,將孩子送到高升學率的學校讀書。學校有名氣了,就讀的學生多了,收費也就多了。
因此,看似獎勵高考狀元100萬是巨資,其實是一種非常有性價比的營銷宣傳。但同時,高額獎勵,其實也是人口下降的大趨勢下,民辦學校一種自我求生的掙扎。
截至2025年9月,廣東、上海等地已出現多所民辦高中終止辦學的情況,主要原因包括生源不足、招生困難及運營壓力。
實事求是的講,民辦高中的存在和競爭,對于整體的高中教學環境的改善,也是有一定的積極作用。
建議,相關的教育局,不能一刀切的進行政策性的禁止,而是應該整體把握,在政策允許的制度下,提倡良性競爭。只有這樣,才能實現教育的良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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