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識,小龍蝦今日分享第1298期,歡迎關注!
一、政策背景與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實施〈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二條 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
地方性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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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補繳人群分類及條件
(一)職工養老保險補繳資格
1、歷史參保人
條件:2011年7月前參保,退休時繳費不足15年且延長繳費5年后仍不滿者
補繳方式:一次性補繳差額年限。
2、單位責任導致的斷繳
條件: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保(需提供勞動合同、工資憑證)
法律后果:單位需補繳本金+滯納金(日萬分之五)
3、特殊群體
1961-1982年下鄉知青、2011年前退休的國企職工等,部分地區允許一次性補繳。
(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補繳
中斷繳費補繳:可補繳斷繳年度費用(不享受政府補貼)
到齡一次性補繳:滿60歲繳費不足15年者可補繳(如廣西允許補繳后領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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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分地區差異與操作要點
1、重慶 2025年底前開放窗口,斷繳≤3年可補(靈活就業人員)
2、廣東 港澳臺居民累計繳費滿10年可補至15年
3、湖南 嚴格執行跨年不補政策,2025年起禁補2024年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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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項:
補繳材料需包含身份證、戶口本、勞動關系證明等;
建議通過12333熱線或社保局官網確認本地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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