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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幣(USDT泰達幣)是一種虛擬貨幣
因其匿名性等特點
常被不法分子用于轉移非法資金
家住陽新的柯某因幫他人“取現換U幣”
不僅沒賺到錢
還淪為了犯罪團伙的幫兇
9月23日
陽新縣檢察院傳來消息
柯某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
并處罰金5000元
2023年5月,柯某在武漢偶遇好友阿磊。聊天中,阿磊稱有個兌換U幣的“好生意”,每投資1萬元便可獲取100元“提成”。
“你將錢取現給我,然后下載注冊某買賣U幣的APP。我會將現金加上你的提成,等值充值U幣到你的賬號。之后,你只需在平臺上找到買家出售,便可提現。”阿磊告訴柯某,可按照此流程循環操作,以“無本買賣”實現收益。
幾天后,柯某取現2萬元操作,半小時內便獲利200元。嘗到甜頭后,他又去辦了幾張銀行卡。然而在頻繁取現期間,柯某的銀行賬號因收到涉詐資金被凍結。于是,阿磊讓柯某通過某境外社交軟件聯系自己溝通買賣U幣的事宜。雖然知道可能涉嫌違法,但賺錢心切的柯某還是用該軟件與阿磊保持聯系。
今年1月,公安機關根據該案相關線索將柯某刑事拘留。今年6月,該案被移送至陽新縣檢察院審查起訴。面對柯某辯稱自己只是“U幣商人”的說辭,辦案檢察官引導公安機關對柯某手機里的聊天記錄和涉案U幣賬戶交易記錄進行排查。
“為什么阿磊反復強調要在境外社交軟件聯系?”“收到銀行的涉詐提醒后,為何還繼續買賣U幣?”面對交易記錄等多個客觀證據,柯某終于承認了違法犯罪事實。
經查,2023年5月至2024年3月期間,柯某明知買家兌換U幣的錢款可能系詐騙等犯罪所得資金,仍將資金提現交給上線阿磊,同時使用自己及妻子的8個銀行賬號接收了516萬余元并全部取現,柯某從中非法獲利51655元。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7月8日,法院對柯某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對其他同案犯的調查偵辦工作正在進行中。
檢察院提醒:
虛擬貨幣領域非法外之地
任何利用虛擬貨幣進行違法犯罪的行為
都將受到法律嚴懲
切勿以身試法!
來 源 | 黃石廣播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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