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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美女高管崔麗麗,陪董事長出差被灌醉后遭性侵。當她在丈夫支持下報警后,頓時引發全網同情,大家紛紛譴責老板禽獸不如。不久后,形勢卻急轉直下,朝著完全出乎意料的方向發展,而且越來越離譜。從飽受同情的弱女子到千夫所指,崔麗麗哪里做錯了?
曾經有一位死囚講過這樣一句話:這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崔麗麗的社會評價之所以發生了360度大轉彎,一定有其中的道理。接下來,剛哥將帶著大家一起看看她所犯下的“九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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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宗罪:美貌即原罪
崔麗麗最致命的錯誤,是擁有令人心動的外貌。根據鍵盤俠邏輯,女性若想避免性侵,最佳方案是毀容或整成大眾臉。
畢竟《刑法》明確規定:只有丑陋的女性才配享有身體自主權。建議修訂法律為:年薪超百萬者需強制佩戴丑陋面具,從根源杜絕老板的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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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宗罪:貞潔觀念過時
2023年性侵案中,崔麗麗竟拒絕200萬封口費,堅持將施害者送進監獄。這種對貞潔的執著,直接導致水軍集體刷屏仙人跳。
當代女性應學習某明星用性換資源的智慧,畢竟用身體換資源才是職場生存法則。如果不是這樣,為何很多人對崔麗麗拒絕200萬元表示難以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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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宗罪:反抗是清醒地證明
案發時崔麗麗說出“不要、不要”時,就已經犯下了彌天大錯。專業建議:受害者應全程保持微笑并配合施害者,這樣既能證明自己醉酒不清醒,又能讓鍵盤俠閉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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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宗罪:報案是炒作
崔麗麗不該相信法律,而應像某高校女生那樣,在遭遇性侵后繼續隱忍。沉默是金,發聲必死——這才是職場女性的生存密碼。否則,人家又以為你想借機當網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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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宗罪:優秀是原罪
年薪120萬的銷售總監,只能說明崔麗麗本身足夠優秀。當然,也有人說是老板的眼睛被鷹給啄了,看走了眼。
她本應像《消失的她》女主那樣,假裝無能換取安全。女性職場成功必然招致性騷擾,這是達爾文主義決定的叢林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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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宗罪:獨自出差是自找
陪老板出差如同深夜獨行,被搶劫也是活該。建議修訂《勞動法》:女性員工出差需攜帶男性親屬,否則視為自愿接受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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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宗罪:維權是貪婪
兩年訴訟只獲賠20萬,遠不如120萬年薪。可是鍵盤俠們卻不管不顧,仍然早已精準計算:被性侵的性價比高于維權,這難道不是經濟學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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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宗罪:丈夫支持是恥辱
崔麗麗丈夫不該站在妻子這邊,更不該怒懟媒體“為何要拋棄妻子?她又沒錯!”而應像某富豪離婚聲明所稱:因妻子作風問題凈身出戶。吃軟飯才是當代男性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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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宗罪:錄音者多管閑事
隔壁房客的神秘錄音,成為導致老板獲刑四年的關鍵證據。我們是否應當建議立法:偷聽性侵過程屬于侵犯隱私權,應當追究其妨害公司經營罪。因為這個錄音,導致公司董事長被抓,公司損失巨大。
你既然聽到了,為何不去踹開門將老板暴打一頓,制止他的獸行呢?有網友們認為這位好心人嫌疑很大,甚至質疑這是有預謀的仙人跳。你看,這“多管閑事“把自己跌坑里了吧!
事實是,人家發現有違法行為為何不能錄音?誰規定發現違法犯罪就必須要去制止呢?路上有打架砍人的,是不是你路過就一定會沖上去把他們打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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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荒誕的終極對決
《刑法》第236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將強奸罪主體限定為男性,實為重大立法漏洞。若崔麗麗是男性董事長,完全可以反訴對方強奸——畢竟某高校男生被誣告案已證明:男性受害者只需出示聊天記錄即可脫罪。
一場再明了不過的強奸案,就被各種陰謀論給抹黑的烏七八糟,不僅對崔麗麗是一種嚴重的傷害和摧殘,更是對司法權威的極大挑釁與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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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鍵盤俠的終極審判標準:完美受害者=丑陋無能、沉默順從、放棄維權、丈夫拋棄、證據全無。當我們的社會用放大鏡檢視受害者,用顯微鏡美化施害者時,我們離《1984》的真理部還有多遠?
而崔麗麗顯然不是這種人,她用自己的勇敢和智慧來回答了所有問題。正如她所言“強奸摧毀不了我!”燈不撥不亮,理不辯不明'!本文內容純屬個人觀點,如那位大蝦還有其他說法,歡迎在下方留言交流,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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