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群眾反映安徽省淮北市花園路15號(老常委院)4棟居民樓頂私裝光伏設備,隱藏巨大隱患。
在安徽省淮北市核心城區,坐落于花園路與民生路十字路口的花園路15號(老常委院)4棟居民樓,是一棟有著近五六十年房齡的兩層磚混結構老建筑。作為建成時間久遠的住宅,其建筑結構設計標準、承重能力均基于當年的居住需求,歷經半個多世紀的使用,墻體、樓板等承重構件已存在不同程度的老化退化,本身就需要更謹慎的維護與使用。然而,該樓202室住戶卻在未履行任何合法合規手續的前提下,擅自于樓頂安裝了高度近3米的光伏發電設備,此舉不僅繞過了多重法定審批流程,更直接威脅到整棟樓居民及周邊公共區域的安全,而淮北市發改委在其中的違規備案行為,更是將這一風險進一步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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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室住戶安裝光伏設備的全流程違規性
202室住戶在樓頂安裝光伏發電板的行為,從籌備到施工全程違反了法律法規及社區管理規定,具體體現在以下多個關鍵環節:
1.未通過專業承重評估,漠視建筑結構安全:該樓為近六十年的老樓,磚混結構的承重體系未考慮現代大型光伏設備的負載。根據住建部門相關規定,在樓頂加裝此類重量較大(光伏板、支架、逆變器等全套設備重量可達數百公斤)的設施前,必須委托具備資質的機構進行樓頂專業承重檢測評估,確認建筑結構能夠承受長期負載后才可推進。但202室住戶未提供任何承重評估報告,直接施工,相當于在“帶病”建筑上增加額外負擔。
2.規避規劃與建設審批,無視城市管理規范:樓頂加裝光伏發電設備屬于對建筑物附屬設施的改造,需向城市規劃部門申請規劃許可,確認項目符合區域空間規劃、建筑風貌要求;同時需經建設部門審批,確保施工流程、設備安裝符合建筑安全標準。但該住戶未取得任何規劃、建設審批文件,屬于典型的“未批先建”。
3.跳過物業與社區審核,侵犯集體管理權利:小區物業作為社區管理的責任主體,對小區公共區域的使用有監管義務,樓頂作為全體業主共有部分,任何住戶使用前均需獲得物業書面許可;社區居民委員會作為基層群眾自治組織,需對涉及鄰里權益的事項進行協調與審核,確保不影響周邊居民正常生活。但202室住戶既未征求物業意見,也未獲得社區居委會書面同意,完全無視集體管理規則。
4.未履行業主表決與公示程序,剝奪其他業主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78條規定,樓頂屬于業主共有部分,對共有部分進行改建、使用需經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但202室住戶不僅未組織任何業主表決,甚至未在小區公告欄、業主群等渠道進行施工前公示(按常規要求,此類事項需公示不少于7天,保障業主知情權),直接將個人意愿凌駕于全體業主權益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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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發改委違規備案的行為細節與失職表現
淮北市發改委作為光伏項目備案的主管部門,本應嚴格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安徽省光伏項目備案管理辦法》等規定,對項目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合規性進行審核,并結合實地調研情況確認項目無安全隱患后,方可辦理備案。但在該項目中,發改委卻完全背離了監管職責,具體違規與失職行為如下:
1.未審核核心必備材料,備案流程形同虛設:光伏項目備案時,申報人需提交住建部門承重評估報告、規劃與建設審批文件、物業許可證明、社區同意書、業主表決記錄等關鍵材料,以證明項目合法合規、安全可行。但據了解,202室住戶僅向發改委提供了房產證明,未提交上述任何一項核心材料,而發改委卻直接為其辦理了備案,相當于跳過了所有安全與合規審查環節,備案程序淪為“形式主義”。
2.未開展實地調研考察,忽視現場安全風險:對于樓頂光伏項目,實地核查是必要環節——工作人員需現場查看樓頂結構狀況、周邊環境(如是否臨近人員密集區域、交通要道)、設備安裝方案是否合理等。但淮北市發改委未派任何工作人員前往花園路15號4棟實地考察,未發現該樓為老建筑、地處鬧市區十字路口等關鍵情況,也未察覺設備安裝可能帶來的多重風險,完全依賴申報人單方面提供的信息,導致監管“脫崗”。
3.無視公共安全與群眾權益,決策缺乏責任意識:該項目所在的花園路15號4棟位于淮北市中心鬧市區,是花園路與民生路十字路口的重要節點,周邊不僅居住密度高(周邊300米內有3個居民小區),且交通流量極大——每日通行車輛(含多條公交線路的公交車)超5000輛次,行人超2萬人次,同時還是通往5A級景區相山公園、市幼兒園、小學、醫院的必經之路,屬于典型的“人員密集、交通繁忙”區域。發改委在未評估項目對周邊公共安全影響的情況下違規備案,本質上是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漠視,也直接侵犯了周邊居民、過往行人和車輛的安全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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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頂光伏設備存在的多重安全隱患與實際危害
結合該項目的違規背景與所處環境,樓頂安裝的光伏發電設備已形成多維度、高風險的安全隱患,具體可分為以下幾類,且每類隱患均可能引發嚴重后果:
1.建筑結構坍塌風險:老樓承重超限的“定時炸彈”:如前所述,該樓為近六十年磚混老樓,樓板、墻體承重能力已隨時間退化。近3米高的光伏設備(含支架、電池板、逆變器等)總重量約300-500公斤,長期集中負載在樓頂局部區域,可能導致樓板出現裂縫、墻體傾斜,若遇暴雨(增加建筑濕度、降低結構強度)、地震等外部因素,極易引發樓頂坍塌,不僅會損毀202室及頂層住戶的房屋,更可能導致整棟樓結構失穩,威脅樓內所有居民的生命安全。
2.電氣安全事故:漏電、短路的“隱形殺手”:光伏設備運行依賴高壓電路連接,設備露天安裝在樓頂,長期暴露在風吹、雨淋、日曬環境中,若防水處理不當(違規施工更可能導致防水措施不到位),雨水滲入電路接口會引發漏電;逆變器、電纜等部件若質量不達標或安裝不規范,還可能出現短路現象。一旦發生漏電,樓頂區域(若有居民晾曬衣物、維修設施)或樓下接觸到漏電線路的人員(如維修外墻的工人)可能觸電受傷;短路則可能直接引發電氣火災,老樓的電線多為老舊線路,阻燃性差,火勢極易快速蔓延至整棟樓。
3.高空墜物風險:鬧市區的“空中隱患”:該樓位于十字路口,下方是24小時通行的車輛與行人。光伏設備的支架、電池板等部件若安裝不牢固(違規施工缺乏專業技術保障),在大風(淮北春季常有5-6級大風)、暴雨、雷雨等惡劣天氣下,可能出現松動、脫落。一旦部件從兩層樓高的樓頂掉落,砸中下方行駛的公交車、私家車,會導致車輛損毀甚至人員傷亡;砸中行人則可能造成重傷或死亡,后果不堪設想。
4.其他民生與安全隱患:影響日常生活與公共秩序:一是噪音干擾,光伏逆變器運行時會產生持續的低頻噪音(約40-50分貝),夜間會影響頂層住戶的睡眠質量,長期可能導致居民出現神經衰弱等問題;二是火災隱患,除電氣短路引發火災外,光伏電池板若因高溫(夏季樓頂溫度可達60℃以上)、老化出現故障,也可能自燃,老樓缺乏完善的消防設施,火災撲救難度大;三是信號干擾,部分光伏設備的電路運行可能對周邊無線電信號產生影響,導致居民手機通話質量下降、電視信號中斷,影響正常生活。
群眾訴求:依法維權與督促整改
自該光伏設備安裝以來,花園路15號4棟及周邊居民已通過多種渠道(12345政務服務熱線、淮北市發改委官網留言板、現場提交書面材料、向社區居委會反映等)多次向淮北市發改委反饋問題,但發改委始終以“正在調查”“需協調多部門”為由拖延處理,數月過去未采取任何實質性措施,導致群眾不滿情緒加劇。基于此,全體相關群眾提出以下訴求:
1.請求淮北市委、市政府介入調查:成立由住建、規劃、應急管理、發改委等多部門組成的專項調查組,徹查淮北市發改委違規備案的具體原因(是否存在利益輸送、人情關系)、備案流程中的漏洞,對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追責問責,并向社會公開調查結果。
2.要求暫停光伏設備使用:責令202室住戶立即暫停樓頂光伏設備的運行,限期在監管下拆除設備,恢復樓頂原狀,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
3.督促淮北市發改委整改作風與機制:要求發改委針對此次違規事件進行深刻反思;完善光伏項目備案審核機制,明確“材料不全不受理、未實地核查不備案、存在安全隱患不通過”的三不原則,并建立備案項目后續跟蹤監管制度,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4.保障群眾知情權與監督權:后續所有與該項目相關的處理進展(如調查結果、手續補辦情況、設備處置方案),需及時公示,接受群眾監督,確保處理過程公開、透明、公正。
樓頂光伏發電本是推動綠色能源發展的積極舉措,但前提是依法合規、保障安全。淮北市發改委的違規備案行為,不僅違背了政策初衷,更將公共安全與群眾權益置于危險境地。懇請淮北市委、市政府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為指引,盡快介入解決此事,消除安全隱患,還群眾一個安全、安心的居住與出行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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