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許家印的“追索”又進一步。
9月16日,我們從權威渠道獲悉,香港高等法院判令由中國恒大清盤人接管許家印資產,并委任Keith Ho為監督律師。法庭已經對許家印名下資產發出全球禁制令,禁止其處置價值不超過77億美元的資產。
在普通法系中,清盤人(Liquidator)與接管人(Receiver)職能不同。前者主要承擔清算公司資產、分配債權、注銷公司的職能。后者則承擔接管并保全某人或某公司的特定資產職能。針對財產或資產而言,接管人的職能針對性更強。
2024年1月,中國恒大被判令清盤,黃詠詩、杜艾迪被獲委任成為清盤人。2024年3月,中國恒大訴請追索許家印、夏海鈞、潘大榮等人2017~2020年工資獎金分紅等約60億美元,在此之前,許家印等人已被采取強制措施。2025年4月,清盤中的中國恒大(3333.HK已退市)向法庭提出申請要求法院委任清盤人作為許家印全部資產的接管人。
9月16日上午,香港高等法院開庭審理這一訴請,最終支持清盤中的中國恒大訴請,判令由清盤人黃詠詩、杜艾迪作為接管人,接管許家印資產。
此次接管范圍既包括許家印名下的財產和資產,也包括他控制的公司。許家印的律師提出,“任命接管人過于嚴厲,因為它會干涉許的私人事務”( Mr Barlow SC submitted that the appointment of a receiver is too drastic as it would interfere with the private affairs of Hui)。但香港法庭法官明確表示:我不接受這一主張(I do not accept this submission)
最終,法庭并未采納許家印方面提出的意見,而是認為盡管一般規則應由獨立人士擔任接管人,但在適當情況下,法院可委任與案件有關人士,只要其能公正行事并管理潛在利益沖突。法院認為清盤人適合擔任接管人,設立“監督律師”機制以管理潛在沖突。此后,Wilkinson & Grist律師事務所律師Keith Ho為被法庭委任為監督律師。
香港法庭已發出全球財產禁制令,禁止許家印方面處置價值不超過 77 億美元的資產。許家印的“前妻”丁玉梅,也在2024年被香港和英國法庭發出全球禁制令。
在發布全球禁制令時,法庭還要求許家印方面履行資產披露義務,在法庭給出的時間內,披露名下所有價值超過5萬港元以上的財產。但是,許家印沒有履行法庭要求的披露義務。
法庭認為,任命接管人將是協助該集團(指清盤中的中國恒大)定位和控制受禁令約束的資產的有效補救措施。(The appointment of a receiver would be an effective remedy to assist the Group in locating and taking control of the assets subject to the Injunction Order.)
法庭還認為,許家印故意不遵守披露令,構成藐視法庭。
許家印及其家族資產遍及全球,分布在包括但不限于英國、加拿大等地(詳見《》、《》、《》《》)。
除豪宅豪車,私人飛機、房產外,許家印及其家族還持有大量離岸公司。今年2月,香港法庭就曾判令對中國恒大子公司天基控股實施清盤。該公司是昔日恒大資金進出的樞紐之一。我們在《》、《》中也曾提及,在昔日恒大體系下為數眾多的離岸公司中,有些公司“身上”沒有對恒大融資的擔保義務,相對“干凈”。
目前,中國恒大債務總額超過2萬億人民幣。因無法達到香港聯交所相關監管要求,已被除牌。根據清盤人提供的情況,截至2025年7月,中國恒大在境外可變現金額合計僅有2.55億美元,其中,中國恒大直接持有資產的可變現額度只有1100萬美元,清盤人回籠的,只有1.67億美元。這與恒大數以萬計的巨額債務相去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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