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突發血案,女強人慘死家中
1999年11月7日,早上7時,鄭州公安局金水分局接到一個女孩報案,聲稱她姐被殺了,警方趕去一看,見被害人死在自己臥室的床上,血染紅了枕頭和床單,床頭、墻上有大量噴濺的血跡。
現場在紅專路一個家屬院里,勘查認定,兇手順暖氣管道攀上四樓陽臺鉆窗入室,戴手套作案,反偵查意識強;檢驗尸體,被害人是先被人用鈍器擊打頭部,后扼頸致死的,發案時間在凌晨二時左右,外圍進行地毯式訪問,有居民反映,案發前一天有人在現場樓下向上張望,但只看到個背影,穿了件灰夾克,長得啥樣兒沒看清。
這個案子,現場條件差,證據條件差,偵破難度不小。分局局長楊玉章、政委王鋒、副局長楊鄭強、刑偵大隊大隊長馬會強都趕到了。大家分析:一、從罪犯攀登路線看,一二樓都裝有防盜網,而三樓沒裝,罪犯不進入三樓,卻冒險攀暖氣管進入四樓,作案目標明確;二、案發前一天那個“灰夾克”可能是來踩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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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玉章局長
楊玉章局長指示,排除夜盜殺人,定為熟人作案。方向明確,首先排查被害人的關系人。
被害人馮文彩,30歲,舞鋼市人,幾年前來鄭州打工,先是在一家裁縫店幫人干活,后來一步一個腳印,自己開了一家裁縫店,買了一輛“面的”,開了一家干洗店,還在銀基商貿城做服裝批發生意,把一個弟弟、一個妹妹也從鄉下帶到了鄭州一起創業,是個難得的女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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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馮文彩生前照片
警方調查,馮文彩生前與一個叫何裘德的有婦之夫關系曖昧,案發前兩天何裘德突然幫別人到廣州做生意,離鄭理由不充分,案發當天下午2時返鄭,具有重大嫌疑。案發當天下午3時,專案組傳喚何裘德,后經核實,案發時他確在廣州,沒有作案時間,把他排除了。
經查,何裘德的妻子段萱,曾因盜竊被判過刑,在何與死者交往期間,曾10余次帶人從老家到鄭州大鬧。
1997年夏天,段萱帶7名男子將何裘德從馮文彩住處綁架到許昌,敲詐了一筆錢,他們具有作案動機和作案條件。偵查員輾轉于平頂山、長葛、禹州等地,逐一排查段萱兄妹5人和7名當年參與綁架的男子,但這些人都沒有作案時間。
馮文彩的“面的”車曾承包給一個叫李莊的人,因發生經濟糾紛,馮文彩一紙訴狀告到法院,法院定于9日開庭,馮文彩7日被害,李莊有作案嫌疑,死者的弟弟馮文杰還提供,李莊曾拿刀威脅過他。警方迅速將李莊控制,但多人證實,李莊也無作案時間,排除。
對死者弟弟馮文杰,警方也進行了調查。案發當天,他臉上、脖子上有幾道抓傷,警方詢問他。
他解釋說,當天凌晨1時多他開夜班,在人民路丹尼斯量販門口,一男一女要租他的“面的”去外地,他考慮夜里跑長途不安全,不想去,那男的喝醉了,跟他大吵大鬧,女的把他的臉抓傷了。偵查員去核實情況,路邊幾個小商店的人說,凌晨1時多確實聽到外面有吵鬧聲,打沒打不知道,反正吵架聲音很大。警方據此把他排除。
經過緊張查證,死者100多位關系人被一一否定,在專案組緊張工作的同時,豐產路派出所的警察深入現場周圍工地及居民區也進行了排查,沒有發現可疑人員。
以后幾天,沒有找到合適的嫌疑人。警方又開始懷疑是夜盜殺人,即入室盜竊的歹徒被發現后行兇殺人。
二、復勘現場,受害人弟弟浮出水面
是夜盜殺人?還是關系人作案?專案組多次進行討論。有一天,夜已經很深了,正討論著,楊玉章局長一揮手:“走,去復查現場。”帶著刑警們就出發了。
在現場,他親自模擬試驗,攀著暖氣管道按兇手的路徑入室。
經過復查現場,還是認定這案子是關系人作案:現場是四樓,攀著暖氣管道上去,再往陽臺上爬,落腳的地方很窄,最多也就是三四厘米,警方發現,作案人把陽臺上的瓷片都蹬掉了一片,稍有不慎掉下去就沒命了,可見他作案目標的確是很明確的。另一個依據是,夜盜進屋后都是先翻東西,被發現以后才搏斗殺人,通過現場勘查,作案人進屋后沒有圖財的意思,一溜腳印從陽臺直接進了受害人的臥室,客廳里一些值錢的東西都沒有被動過。
有了這個思路,警方就把眼光重新收回來,繼續調查死者的關系人。這一次,只要是從時間上沒有排除的,無論是死者的朋友,還是親戚,包括弟、妹,都重點納入視線。
從時間上看,死者的弟、妹都不能排除嫌疑,但是,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正面去問,難度太大,也會給受害人家屬造成別的想法,甚至發生沖突。
警方的方法是外松內緊,一方面對死者從外地趕來的家屬說:“放心,公安局一定全力以赴破案。”另一方面,警方先后十七次找他們單獨或者集體談話,讓他們互相監督,話是這樣說的:“兇手也可能是你們自家人,咋辦?自家人也得把他挖出來,他下這樣的狠手,已經是不念親情了,這可是殺人案,死者也是自家人呀……”
當時他家人確實有想法,思想上也接受不了,通過警方反復做工作、拉家常,其家屬反映了一點情況,那就是案發以后,馮文杰一直催著讓把姐姐的尸體火化,很急,還有一個細節,案發當天凌晨兩點多鐘,馮文杰開著“面的”回了一趟干洗店,換了一條褲子后離去,這很不正常。
了解到這個情況,當天下午,警方立即到死者的干洗店,對店伙計進行詢問。馮文杰平時就住在這干洗店里,店伙計畢竟是打工的,因此不敢多說,警方講了問題的嚴重性,他才反映,發案那天,大概是凌晨兩三點,馮文杰回去了一趟,換了一條褲子后離去。
馮文杰一個開“面的”的,整天風里來雨里去,褲子臟了,要換也不是那么急的事,在半夜兩三點回去換褲子,為啥?
在警方問店伙計的時候,馮文杰也去了干洗店,先在門口四下里轉悠,轉了一會兒,警方發現了他,他也知道警方在那里,就想走,警方把他叫住了,問他話,他回答問題躲躲閃閃,一看是這情況,警方就直接切入。
“發案那天晚上你回沒回過這個店?”
“回過。”
“回來干啥哩?”
“看看。”
“回來換啥衣服沒有?”
他當時說了一個瞎話“:沒換。”
但是,回頭再問店伙計,店伙計咬得很死“:他確實換了一條褲子,把臟褲子脫下往干洗機里一放,另外在干洗機里頭又扒了一條褲子,穿上走了,這個是我親眼見到的。”
警方就又問馮文杰,為啥說瞎話?他看躲不過,就說“:我記錯了,好像是換過一條褲子。”讓他找換下來的褲子,他找了一圈后說“:當時我換了一扔就走了,現在找不著了。”
當時如果繼續正面接觸,效果肯定不會理想,他換過一條褲子,現在找不著了,你能說他就是兇手?權衡利弊之后,警方決定讓他走。為了迷惑他,警方只說他家每個人都有嫌疑,每個人的衣服都要調查,還作樣子把他家人都叫過來問了。
他走了以后,警方對他家人進行了布置,他叔比較開明,說:“如果這個事是文杰干的,我們只會協助調查,沒有庇護的意思。畢竟這是把人都殺了。”
馮文杰走了以后,偵查員程海濤想起案發當天他臉上的傷,立即再問店伙計,店伙計說“:他回來換褲子的時候,我也看見他臉上的傷了,問他是咋回事,他說是跟兩個男的打架了。”程海濤問,他說的是一男一女,還是兩個男的,店伙計說:“是兩個男的,他還說兩個男的都喝酒了。”
馮文杰又一個謊話穿了幫。
當天晚上,警方把死者家人全部召集到一塊,當場宣布:最新發現,死者指甲里留有兇手的皮肉,這些皮肉鑒定了以后,和指紋一樣,可以直接認定兇手。這話主要是針對馮文杰臉上的傷講的,馮文杰很緊張,一會兒吸煙,一會兒喝茶,倒水時指頭都是抖的,頭上的汗也出來了。
宣布完以后警方回去,通知技術員,連夜到太平間,把死者的指甲剪下來,再做一次鑒定。技術員剪過指甲以后,再次去通知死者家人“:指甲拿去化驗了,你們誰也不許離開鄭州,隨時等候抽血驗血。”
馮文杰在警方面前還偽裝一下,但他的反常躲不過家人的眼睛,技術員走了以后,馮文杰更緊張了,說:“指甲里能發現什么東西?還要抽血,抽血可痛了!”當天夜里,他家人按警方的布置,把這些情況及時作了反映。
第二天一大早,警方認為時機已經成熟,決定從正面強攻。為了打馮文杰一個措手不及,警方沒有直接給他打傳呼,而是讓他妹給他打傳呼,說公安局已經通知姐的尸體可以火化了,讓他趕快回來商量這個事。
馮文杰正在外面跑“面的”,開著車馬上回來了,一見他警方就把他帶走了。
這一次直接跟他說:“今天不是找你了解情況、讓你提供線索,因為你就是嫌疑犯。”正面給他施加了很大壓力。突審從上午9時開始,沒有給他任何考慮的時間。
一開始,馮文杰氣勢很囂張,說,俺姐被殺了,俺姐的情夫何裘德和他老婆那么大的嫌疑,我想著百分之百是他們,你們不去抓,反而把我給抓來了,在這里嚇唬我,實在是胡來,我們全家心情已經夠悲痛了,如果證明不是我干的,你們公安局要給個說法,我父親再受這個刺激有個三長兩短,你們要負一切責任??
當時那種情況,無論如何也要把他的氣勢壓下去,程海濤給他點明:“今天就是抓你,為啥抓你,這個案件認定就是你。”
“我問你,案發那天早上,為啥換衣服?”
“衣服臟了。”
“咋弄臟了,在哪兒弄臟的?”
“我說不上來。反正是衣服臟了,要去干洗。”
“你一個面的司機,早上兩三點鐘,非要換上干凈衣服不行?”
“這個,第二天干洗機要洗臟衣服。”
“干洗機是你自家的,哪天不能洗?非得第二天洗?”
“??”
“開始你為啥要說瞎話?換下來的褲子到底弄哪兒了?”
“我記不清了。”
馮文杰更加緊張了。他兩只手交叉著往前面一放,仰著臉在沙發上坐著,腦子只顧轉著圈應付一個接一個的問題,整個人都麻了,后來答不上來,就張著嘴,瞪著眼,不吭聲。
審到下午1時,都餓了,給了他兩個燒餅吃,警方三個人繼續審,因為這時候如果緩一緩,讓他腦子反應過來,反正沒證據,你咋說都中,那就麻煩了,警方也不能讓人替班,因為審訊一環扣一環,邏輯性很強,最忌諱這個叨一句,那個叨一句,不定哪一句叨漏了,全盤就黃了。
“馮文杰,你不說,也中,不過,你姐指甲蓋里留有皮肉,經過化驗,不是她的,但與她有血緣關系,科學是客觀的,這你無法抵賴。待會兒給你一抽血,一化驗,還有你的衣服沒法解釋,這都可以拿到法庭上作為證據。實話告訴你,警方已經給你列了10條,這10條證據拿到法庭上,足以認定你是兇手??法律上先跟你說清楚,你不供,有足夠的證據,照樣定你的刑,到時候你再供就晚了,寬大不了了。”
他說:“你們再說得好聽,殺人償命誰不懂啊?”他這一說,警方心里更有數了,實際上這句話已經坦白了百分之三十了。
審訊是這樣子的:警方揣摩他的心思,他也在揣摸警方的心思。聽說有10條證據,他反問警方“:你們說說,你們都掌握啥證據,我咋了?憑啥懷疑我?”
經過觀察,警方覺得這個孩兒腦子比較管用,畢竟20來歲開著“面的”,鄭州市哪個地方都跑了,見多識廣,現在他主動出擊了,咱也不能馬虎。
“實話跟你說,昨天晚上已經給你列了9條,今天早上,死者指甲里面留的肉鑒定出來了,等會兒給你一抽血,就是第10條。你臉上那個抓傷,你心里該有數吧。”
他問“:那肉,能鑒定出來?”
“這是科學的東西。”
“那這個東西———我聽說也有鑒定錯的時候。”
“你可以這樣想,但是不是鑒定錯了,到時候不是你說了算的。”
他說“:好,這算一條,還有呢?”
“總共是10條,我只再給你講1條,說得多了,對你沒啥好處,所有的東西到法庭上會讓你看的。第2條,作案頭一天,馮文杰你去那兒踩點兒了吧?”
“沒有,頭天我開‘面的’了。”
“你常在那個院里進進出出,鄰居都認得你,頭天你在現場附近踩點,穿的是個灰色夾克,對不對?”
這一下他怔住了,他沒想到這一點:“那———,那———,那這個情況,我記不清了。”
“你記不清,人家可是記得很清,人家認識你,并且不是一個人見到你,警方已經做過秘密辨認,人家都認定是你,給警方出有材料。”
這一點出乎他的預料,那天踩點,他特意選在中午兩三點,院里人比較少,他說:“那不可能,你說我去過了,我站在哪兒?”
聯系到居民提供的那個背影的情況,程海濤說:“你就站在你姐住的那棟樓下,西邊第二個門洞,第五個車棚門口。望的角度是45度,望位置,4樓,你姐家。”
當時他又懵了,沒話說了。
“馮文杰,你的時間是有限的,不承認,就是為了逃避公安機關打擊。”講到這里,見他一直張著嘴不吭氣,程海濤把《刑法》掂了出來:“現在你態度好壞,不是多判幾年、少判幾年的問題,你的態度好,可能保一條命,態度不好,那你死定了。”
這一說他臉上的汗出來了,冒了一句:“我想說一點,我感覺著俺姐———誰也不想叫她死。”
這一句,實際上已經招了,那意思是“我也不想叫她死”。說完,他又要煙吸,又要水喝,誰料一杯水沒喝完,又把話收回去了:“這事兒,雖然有些地方我解釋不通,但不是我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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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文杰
程海濤一看,如果把前面的話重新再說一遍,他就會耍無賴了,程海濤當時就說:“好,馮文杰,你就說不是你干的,現在給你做筆錄,你要說明愿意為自己的話承擔一切后果,包括法律上從重處罰,包括死刑。”見他沒吭聲,我又說:“現在這筆錄做了,將來到法庭上,你就是再承認,這個筆錄誰也給你撤不掉。如果你現在承認,還算是態度好。”
程海濤插著問了一句:“為啥?”
他說:“那些巡警、交警,亂罰款,哪個開‘面的’的不是一肚子火?不過今天,通過咱們接觸,我感覺著對你們公安的看法改變了,不是像我聽說的,來了以后先打一頓,你們態度很好,講的話很實在,對我也很有好處??”
講到這里,程海濤又插了一句“:你大姐被殺了,警方也不想看著你家里面再出一個死刑犯,你家就你一個男孩,再一槍斃,你父母咋受得了?你姐被殺,作為公安局,偵查破案,義不容辭,但是對于你,警方想,挽救一個人比害一個人強。警方想把你從火坑里往外拉,可你要是不愿意出來,那警方也沒辦法,警方也不會饒了你,讓你再去危害社會,警方的證據很扎實。”
聽到這里,他真怕了,說:“讓我想想。”然后說了幾句捧場的恭維話:“我看你們的水平都比較高,也把話都說到這個份兒上了,確實也是對我好,自己中午飯沒有吃,還買兩個燒餅讓我吃,我領這份情。”
程海濤問:“馮文杰,你說這個事兒到底是你干的不是。”
他說“:通過我這幾天的觀察,整個公安局,我不說全部相信,起碼相信你們這幾位,這樣吧,你們需要我講啥我都講,但是得到你們單位去講。”
當時突審是在豐產路派出所,他提出要到金水分局,我心里說:好,你提啥條件都中!馬上滿足。
開車拉著他,到金水分局刑偵隊,就在程海濤的辦公室,馮文杰講了作案的情況,他講得比較啰嗦,程海濤只抓住一點:作案工具在哪兒?因為只有把作案工具拿到手,這個案才算辦成鐵案了。
“文杰,你用啥把你姐打死的?”
“鐵錘。”
“錘兒呢?”
“錘兒,我藏在107國道路邊了,一個大門旁邊,用一個袋子裝著放到草里了。”
“袋兒里還有啥?”
“我的襯衣、鞋,都在那里面。”
帶上他,馬上坐車去指認地點。在107國道鄭州警校大門旁邊,有一片亂草,他過去指了指,草很深,警方都沒有看出來,他自己過去,手在草里一扒,拉出來一個白塑料袋,警方的人打開一看,里面有一個錘子,錘子上有血跡、頭發,還有一件血衣,及作案時穿的網球鞋,一看鞋底紋,和現場拍的鞋印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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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的鐵錘
拿到這些東西,這個案件就算是定死了。
回來的路上,馮文杰心里放下了一個大包袱,非常輕松,程海濤開玩笑問:“文杰,對警察有啥看法?”“我看警察里面有好的,也有壞的,好的太好了,壞的太壞了。”
警方坐的是警車,閃著警燈,拉著警笛,一路上“面的”都往兩旁讓,他笑著說:“我開了幾年‘面的’,‘面的’車在路上跑,誰也不給誰讓路,現在離老遠他們就讓路,呵,坐你們的車怪得勁。”
他的作案動機?
當時交代完作案過程,馮文杰的第一句話就說:“這個事兒,是何裘德把我害了,如果沒有他,我不會這樣干,我姐也不會出這事。”
馮文杰談到,1997年,他姐開“面的”的時候認識了何裘德,這個人已經45歲,家是外地的,有老婆有孩子,自己在鄭州謀生,沒有什么錢,但能說會道,他姐人長得很漂亮,也很能干,才30歲,一個月收入好幾千塊錢,但被何裘德迷住了,兩個人同居,心思也都用在這個男的身上了,包括錢財。相反,姐姐對他和妹妹在感情上疏遠了,用錢上也管得越來越緊。
發案前一段時間,姐姐提出把“面的”車賣掉,換輛“轎的”,他覺得是他姐騙他,找借口把車收回去不讓他干了,他惱羞成怒,就動了殺他姐的念頭。
三、殘殺親姐只為自己利益,禽獸不如
1999年11月5日,他在人民路一家商店買了一把錘子,從政法學院門口一家體育用品商店買了一雙新球鞋,到火車站地攤上買了一雙白手套,6日下午3時,翻墻進入紅專路他姐姐住的家屬院,查看了樓外的暖氣管道,也就是有人看到的那個“灰夾克”。
7日凌晨1時30分,他開著“面的”車往現場去,其實他有他姐房子的鑰匙,但他不從大門進,而是把車停在一個小路口,在車上把新鞋換上,錘子別進腰里,翻墻進了院子。摸到樓下后,他又戴上手套,攀著暖氣管往上爬,四樓她姐沒關窗戶,他爬到陽臺上,跳窗入室,進到他姐的臥室,此時是凌晨2時30分,他姐正睡著,他把錘子拿出來以后,照他姐頭部開始砸,砸到第三下時,用力太大,錘子把斷了,他姐沒死,開始罵,這時馮文杰雙手掐住他姐的脖子,腳壓住他姐的腳,不讓他姐反抗,一直掐到他姐沒氣了,才起身,打掃現場后離去。在將姐姐掐死的過程中,姐姐的手在他的臉上、脖子上留下了那幾道抓痕。
殺人后,馮文杰開車上了107國道,把上衣、襪子、錘子用塑料袋裝好藏進草窩里,開著車繼續往南走,在鄭汴路上,他用汽油把沾有大量血跡的手套、傳呼機殼、白襯衣燒掉。但是,在回去的路上他發現,褲兜處也有一片血跡,就回了一趟干洗店,換了一條褲子。
換下來的那條帶血的褲子,說了你心里一定覺得不好受,那褲子還是馮文杰他姐親手給他做的哩。
破案后回過頭看,警方在這一點上確實是大意了,因為路邊小店的人只聽到吵架聲,打沒打人家“不知道”。當時主要考慮的是,死者把弟、妹從鄉下帶出來,安排他們考駕照、開“面的”,弟、妹在生活上、經濟上全靠著老姐,懷疑弟、妹,理由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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