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莊志明律師
海底撈小便門事件今天來新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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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一則海底撈火鍋店內有人“向火鍋小便”的短視頻引發輿論廣泛關注。而后,上海黃浦警方發布警情通報,對涉案的唐某(男,17歲)和吳某(男,17歲)作出了行政拘留處罰。
據悉,9月12日,該院對原告四川某餐飲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上海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與被告唐某、吳某及唐某父母、吳某父母名譽權糾紛、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作出一審宣判。
法院判決唐某父母、吳某父母賠償上海某餐飲公司餐具損耗費和清洗消毒費13萬元,賠償四川某餐飲公司、上海某餐飲公司經營損失和商譽損失200萬元及維權開支7萬元,共計220萬元。
就是說,唐某、吳某的一泡尿付出了220萬元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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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對法院的判決給以一致好評,認為這是個喜大普奔、歡欣鼓舞的判決,希望今后的類似事件也照此辦理,要罰就罰個天翻地覆,要罰就罰個傾家蕩產。
“子不教,父之過”,唐某父母、吳某父母為兩人渣賠償220萬元,真正是活該,真正是報應。有其子,則有其父,重罰確實很解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唐某、吳某這兩家子就父子同擔,患難與共,把這200萬元給承擔了吧。
有網友說唐某家有錢,不信,你看看他穿的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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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言這是一雙價值近5000塊的Cucci限量版鞋子。當然了也可能是冒牌的,冒牌的估計就幾十塊錢。管他穿什么鞋呢,220萬元那是必須賠償的了,跑不掉的。
“子不教,父之過”,男人做父親可不是提供一個精子就萬事大吉的,這種人渣兒子,但凡把腿打斷一根也不會犯這樣嚴重的錯。這種罪惡行徑能做得出來,原因只有一個——做父母的太溺愛了。做父母的不教育兒子,那上社會就得接受社會的教育。
這兩個17歲的惡少最終被行政拘留。有網友問:這兩惡少假如不是17歲,而是滿18歲,這事會怎么整?
如果這兩惡少滿18歲了,情況就有很多的變數了。
變數一:惡少的父母可能不需要賠償了。滿18歲就算成年人了,其有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做父母的就不一定要代為賠償了。
變數二:滿18歲,飯桌上撒尿很就不是行政拘留了,而是要追究刑事責任了,比如尋釁滋事罪,此時就得坐牢了。
變數三:為了給兩惡少減罪從輕處罰,這兩對父母可能開出比220萬元還大的價錢以獲得刑事諒解。
變數四:做父母的也可能聽之任之,管他們牢底坐穿,一分錢也不賠了,反正也沒這個賠償義務。變數很多……
唐某的父親、吳某的父親早知道生這倆垃圾兒子,還不如射到墻上呢。雖說是氣話,但也是實話。眾看客,聽我一句話,生子要謹慎,勿沖動,白了中年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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