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個當地用戶消費190多元!吉林一地指控蘇州企業“虛假廣告罪”,違規扣押1800多萬元資金?
2020年,38歲的王芳創業成立了蘇州閃淘數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閃淘”),先后研發3款“助貸APP”,將有貸款需求的用戶引流給信貸機構。而王芳的公司則靠信貸機構傭金、用戶會費和頁面廣告實現盈利。
2023年4月,吉林省龍井市公安機關以涉嫌“詐騙罪”為由,將王芳等4名主要人員從蘇州帶往龍井進行調查。2024年5月,龍井檢察院又以“虛假廣告罪”對4人提起公訴。王芳的愛人汪建明說,檢察院認為APP并不存在詐騙,但頁面上有“立即提現”“最高可貸款多少額度”等內容。
事發兩年來,王芳和汪建明心里始終有一連串疑問:所謂受害人中,僅2人是龍井本地戶籍且住在龍井,一共交了190多元會員費,不夠詐騙罪標準,為何能立案?頁面上的“引流話術”,是金融類APP頁面上常見的內容,即便有夸大成分,也該是行政處罰和整改,為何直接認定刑事犯罪?王芳等人被抓后,按規定應凍結的1800多萬元企業和個人資金,為何被違規扣押劃轉?
突如其來的跨省調查
王芳曾是一家上市金融公司的貸款業務項目經理,遭遇裁員后,她帶領項目組人員創辦蘇州閃淘,研發“山桃街”“淘金薈”“淘惠花”三款助貸APP。汪建明介紹:“蘇州閃淘與三四家金融企業合作,用戶注冊申請貸款后,閃淘會將用戶信息推送給信貸機構,由信貸機構審核貸款資質和額度,閃淘研發的APP相當于貸款渠道平臺。”
![]()
3款APP首頁
企業資料顯示,蘇州閃淘自2020年創辦3年里,員工從幾個人發展到了幾十人,納稅總額達到了1275萬元,曾獲得蘇州市“科技型中小企業”稱號。
2023年4月23日,一場跨省調查改變了企業命運。汪建明回憶,當天早晨8點多,龍井市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到他家,稱蘇州閃淘涉嫌詐騙,隨后他和王芳被帶至公司。當天下午5點多孩子放學時,汪建明才被允許離開,王芳則和所有員工被帶走調查。
![]()
蘇州閃淘
蘇州閃淘前員工孟欣(化名)回憶說,員工們被帶走后陸續接受了訊問,直到次日才獲釋,而王芳和另外3位管理人員則被刑事拘留,帶往龍井市。
據悉,龍井市公安局偵查大隊是在工作中發現“淘惠花”“淘金薈”貸款平臺涉嫌詐騙,2023年4月15日,公安機關就已經開始立案調查。
管轄權之爭和罪名變化
“立案前,龍井公安局詢問的多位APP用戶,都不是龍井戶籍,也不在龍井居住,按規定應將案子移交受害人或嫌疑人所在地執法單位,但龍井沒移交。”汪建明說,“立案當天警方找到2位龍井本地用戶,但兩人充值會員金額分別是97.61元和97.7元,合計195.31元。而詐騙罪最低立案標準是3000元,不足200元根本達不到立案條件。”
2023年5月,龍井公安局向龍井檢察院申請批捕王芳等人,檢察院審查后認為無逮捕必要。同年6月1日,王芳等人被羈押37天后,家屬收到取保候審通知。
![]()
王芳被取保候審
汪建明和其他犯罪嫌疑人家屬趕到龍井接人,卻被要求先交錢,王芳交了150萬,剩下3人各交15萬—20萬。此后,王芳等人多次被要求到龍井做筆錄,2023年12月底,王芳告訴汪建明,公安機關對他們的訊問內容不再涉及詐騙,轉而聚焦3款APP是否存在虛假內容。
2024年5月,龍井檢察院對王芳4人提起公訴,罪名變更為“虛假廣告罪”,辦案機關將3個APP上200多萬用戶,都認定為受害人。
虛假廣告還是引流話術?
2025年7月,該案在龍井市法院開庭審理,控辯雙方圍繞虛假廣告內容交鋒。檢方指出APP頁面有“立即提現”“最高可貸款多少額度”“多少人排隊審核”等文字,認為這些存在虛構成分的內容誘導用戶購買會員,部分用戶充值后未成功貸款,蘇州閃淘涉嫌虛假廣告罪。
![]()
APP會員有多項權益
取保候審期間,王芳錄制了3款APP的操作演示視頻,視頻顯示:無論是否為會員,蘇州閃淘都會將用戶推送至信貸機構,成為會員后推送時效會更快;3款APP首頁及多個內頁,都標注了貸款成功與否取決信貸機構審核結果的提醒;會員享有貸款被拒賠付、購物優惠券、視頻會員等權益;會員費用是99元每年,若會員用戶被多家信貸機構拒貸,可隨時在線申請退會員費。
![]()
APP上設有會員退費通道
“‘立即提現’‘最高可貸款多少額度’‘多少人排隊審核’等表述雖有夸大成分,但都是金融類APP常見話術,就像某購物APP‘領現金’游戲,也都使用類似引流話術。”汪建明說,企業已盡到提醒義務,且有會員權益,提供退款通道,即使有夸大成分,用戶可以選擇退款,相關部門也可以采用行政處罰手段,罰款或整改,“刑法謙抑性原則要求,有民事、行政法律手段時,不應直接啟動刑法。”
企業資金被違規扣押?
除人員被抓,蘇州閃淘企業資金也遭到了扣押。
汪建明說,王芳等人取保候審后,2023年6月至12月間,龍井市公安局辦案人員多次到蘇州,將企業賬戶內的1600余萬元資金,分多筆違規扣押并劃轉。
根據公安部2021年發布的《關于進一步依法嚴格規范開展辦案協作的通知》第十四條規定,涉案人員、企業金融賬戶內的財產,僅可依法凍結,嚴禁以劃轉、轉賬等方式變相扣押;違法扣押的財產,公安機關應按原渠道退回;上級公安機關發現下級違法扣押的,需責令其退回;經審核確系涉案財產的,才可依法凍結。
![]()
王芳取保候審時,被要求交納150萬元轉入龍井市財政賬戶。
“庭審時,檢方稱企業1600萬元資金和4人取保候審繳納的200多萬元,已劃轉到當地財政賬戶,這明顯違規。”庭審現場,有辯護人對此提出質疑,辦案人員卻稱是王芳等人自愿轉賬,“王芳庭審時明確否認自愿,可就算自愿,也不能違規。庭審結束后,王芳等人,突然被變更了刑事措施,又在龍井市被收押了。”
對于該案管轄權爭議、企業和個人資金被違規扣押的問題,9月11日,津云新聞記者分別聯系了龍井市公安局、檢察院和法院。
龍井市法院工作人員稱,對于案件并不清楚,建議記者聯系公安機關;龍井市公安局相關辦案人員稱公安機關是合法合規辦案,但對管轄權、扣押資金等問題,該辦案人員表示“不方便透露”;龍井市檢察院稱,想要了解情況,需聯系龍井市委宣傳部。
9月11日下午,津云新聞記者聯系了龍井市委宣傳部,工作人員稱,會將情況匯報給相關領導,了解情況后再回電。截至記者發稿前,尚未接到龍井市委宣傳部回電。
(津云新聞記者 鮑燕)
責任編輯:王舉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