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新樓市 文|黎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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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顯示,原定于今年10月15日過期的成都住房商轉公政策將繼續實施。
今日,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公開通知,擬對《成都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修訂并繼續實施,現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5年9月17日17時。新《管理辦法》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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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自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管理辦法》中規定的適用對象及條件為:
1、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
2、借款申請人是原商業貸款借款人,是原商業貸款所購住房產權人。
3、原商業貸款尚未結清,銀行已同意提前償還該筆貸款。
4、原商業貸款所購住房是借款申請人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唯一住房。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產權明晰、無糾紛,除原商業貸款對應抵押外,未設立其他抵押、居住權,不存在查封等權利限制情形。
5、無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含公轉商貼息貸款)。
6、借款申請人的配偶、其他產權人及其配偶應作為共同申請人,向成都公積金中心申請貸款,并承擔償還貸款的連帶責任。因離婚析產等原因需要調整產權人的,需在申請商轉公貸款前完成調整。
7、商轉公貸款記錄視為一次公積金貸款。借款申請人公積金貸款累計次數不得超過兩次。
《管理辦法》中規定的商轉公貸款金額、期限與利率為:
1、金額:取以下最低值,并向下取整至1000元倍數:
2、公積金最高額度:原商業貸款剩余本金(不超過住房價值的80%,有逾期記錄的為70%);
3、還貸能力(月供不超過家庭月收入的50%)。
4、期限:最短1年,最長30年;不超過抵押房產剩余土地使用權年限;不超過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
5、利率:商轉公貸款利率及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管理辦法》規定,以下幾種情況不予貸款
1、存在不良信用記錄,如當前逾期、近兩年連續逾期3期或累計6次以上,存在呆賬、核銷、止付、被強制執行等非正常情形的;
2、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3、提供虛假資料、虛假承諾;
4、樓齡超過30 年、磚木結構、無獨立廚衛的;被有關
部門鑒定為危房、認定為已改變產權用途的;存在其他不宜處置情形的。
5、存在其他可能影響商轉公貸款安全情形的。
此外,相較2024年10月發布的政策,此次修訂的《管理辦法》增加了對離婚析產等情況下的商轉公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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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辦法》的具體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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