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6點,渝水分局人和派出所接到熱心市民舉報:一輛裝載煙花爆竹的敞開式貨車在村祠堂門口,疑似無證銷售。接到舉報后,民警迅速趕赴現場,當場查獲涉事貨車及嫌疑人羅某、李某,并依法傳喚二人至派出所接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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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詳情:分工明確卻難逃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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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違法行為人羅某(小賣部經營者),通過非法途徑從外地購買了大量煙花爆竹,并存放在家中,且在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私下對外銷售。
違法行為人李某(司機),未申請辦理《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未取得相應危險貨物運輸資質,應羅某要求,私自運輸煙花爆竹,其運輸車輛也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標準,未懸掛或安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警示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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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在現場共查獲各類煙花爆竹56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對兩名違法行為人依法作出處理:
羅某因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煙花爆竹),已被渝水公安分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5日,其他違法行為正在進一步偵辦中;李某因非法運輸危險物質,已被依法行政處罰。所有涉案煙花爆竹均被妥善處置。
本次案件的快速偵破,離不開熱心市民敏銳發現與及時舉報。公安機關已按規定對舉報人兌現獎勵,并表示將持續鼓勵群眾積極舉報身邊各類違法犯罪線索,共同維護社會治安穩定。

煙花爆竹屬于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行為極易引發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公安機關將持續加大查處力度,對此類違法行為堅持“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
如發現相關線索,請及時撥打110報警舉報。
來源/新余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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