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你聽說過鎮政府工作人員無法無天,不僅強拆村民的蔬菜大棚及管理用房,而且還致人重傷的惡性事件嗎?如沒聽說就請看看天津市寶坻區霍各莊鎮哈喇莊村張國發家的蔬菜大棚及管理用房被強拆,而且其兒媳和其父親一同被打傷住院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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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22日,由于索賄不成,天津市寶坻區霍各莊鎮政府派駐哈喇莊村駐村干部辛紅東率60多人強拆了張國發家4畝零5厘承包地上的三座蔬菜大棚和7間管理用房,并將其兒媳劉雅嬌打致先兆流產,將其父親張賀年的4根肋骨打斷。案發時,張國發向天津110求助,但公安寶坻分局霍各莊鎮派出所的出警人員,非但未制止歹徒行兇,且對強拆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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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發說,我家于1999年1月1日承包了本村的4畝零5厘的土地搞蘑菇大棚種植,當時1斤蘑菇售價8元,張國發家的承包地上有三個種植大棚,每個大棚每年可產1萬斤,三個大棚可產3萬斤,一年可收入24萬元。由于生意興隆,一家人生活得非常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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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沒想到卻遭此橫禍,不僅受到巨額經濟損失,而且父親因胸悶胸疼臥床多年。為了討回公道,我們曾多年訴訟,但法院卻總是以超出訴訟期限或是重復訴訟為由駁回我的起訴。我家的土地承包還遠未到期,而起訴期限應以侵權結束時開始計算,所以說因為侵權還在持續,說我起訴超期的依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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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說,從未有判決對我的案子給予過解決,那么說我是重復訴訟的依據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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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致人重傷應當判刑,可打人者至今還逍遙法外,違法強拆應當追責,可卻長達16年都無人追究,這一切都正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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