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姚潔凝
大家見到文章的標題,是否感到有點夸張呢?這個是我從事物業管理測量師二十多年以來,最嚴重的一個個案,讓大家可以理解到,樓宇滲水問題,如何困擾著香港很多小業主,亦都令香港法庭,承受不必要壓力。我亦都會在最后,提出能有效解決這個問題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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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有一段日子在區域法院擔任調解服務的諮詢工作,平均每天都會收到至少一宗有關滲水個案的查詢。香港現在實行調解為先,區域法院的法官,都會讓與訟雙方先行找調解機構進行調解,若案件未能以調解解決,才會正式進入訴訟程序。
有一天,有一位先生來電,說到法官要求他們作為樓上戶主,須先和樓下業主調解,我解釋要求義務調解服務的程序后,這位先生希望能到法院和我面談,之后,先生和太太兩夫婦,帶著法庭文件到辦事處,他們作為樓上滲水的住戶,已多次主動提出進行更換水管工程,并希望到樓下單位進行維修天花工程,可惜,樓下業戶多次反對,硬要把案件推到法庭去處理,樓下住戶要求賠償金額約為二十多萬元,并未包括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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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解釋完調解程序之后,太太突然表示,這宗案件有點復雜,原來在訴訟期間,樓下男戶主聲稱因為長期滲水困擾,最后跳樓自殺。我當時感到一股寒意,只有向夫婦二人解釋,樓下業戶自殺是個人情緒病的問題,不能把滲水事件直接應定為樓下戶主自殺的原因,樓下業戶必須有足夠的專家舉證,才能證明男戶主自殺是因為滲水事件,這樣樓下女戶主相關的心理賠償金額才有機會被法官考慮。
我本人的家亦曾經歷滲水事件,每天如廁時都被樓上滴水滋擾,的確是非常困擾。樓上業戶長期不讓大廈管理員檢查單位,令滲水問題由廁所擴散至客廳。
香港每年由屋宇署及食物環境衛生署組成的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俗稱:滲水辦),收到的滲水個案有增無減,由2022年的39,555宗,升至2024年的47,299宗,兩年來升幅近20%,可惜定罪個案由2022年的158宗,減至2024年的114宗,定罪個案只占整體個案低于1%。定罪個案偏低,令造成滲水的業主感受不到阻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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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測量師學會物業設施管理組和物業管理監管局多次探討,從法例著手要求所有業主為滲水強制性購買保險的可行性,如同買車必須要購買保險一樣,若車輛遭遇意外碰撞,雙方的保險公司即時介入,由保險公司聘請專業人士去公證賠償和維修金額,便能夠省下法庭大量的訴訟時間。同時,政府有必要讓專業的調解員加入滲水辦,加速案件調查進度。
近日有電視臺新節目以拯救滲水問題為主題,卻只邀請沒有正式專業資格的驗樓師參與節目,這樣很容易把滲水問題導向錯誤的方向,我希望相關的電視臺不要為收視,而找表情豐富和檢查手法夸張的驗樓師,最好還是聘請專業的測量師更為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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