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法院一起巨額保全款離奇被取案件,宛如一顆投入平靜湖面的巨石,激起千層浪,將司法執行中潛在問題與漏洞暴露在公眾視野之下,引發廣泛關注與深刻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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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來龍去脈令人唏噓。2012年,徐州豐縣某城房地產公司與江蘇邦兆投資公司合作開發項目,約定以商業用地抵工程款。2013年,邦兆公司法人嵇志榮以個人名義競拍土地,但未支付土地出讓金,其中2769萬元保證金由南通某順置業公司代繳。同年12月,因保證金糾紛,某順置業申請法院保全該土地。此時,嵇志榮引入江西和諧置業公司入股,并于2014年以退還保證金名義從中大置業公司取走2769萬元。
2016年,因嵇志榮個人債務問題,和諧置業申請豐縣法院保全其財產。法院經審查批準該申請,并依規對相關款項進行凍結保全,這本是維護勝訴方權益的重要舉措,為案件后續順利執行筑牢根基。
2018年,某順置業申請拍賣土地,成交價1.0537億元。某順置業劃走4000萬元后,剩余6537萬元被凍結。和諧置業也通過法院連續5次凍結該筆款項。
可劇情卻陡然反轉,案件尚未審結,和諧置業驚愕地發現,法院未經法定程序,分兩次讓嵇志榮全部取走6537萬元。當和諧置業急切向法院詢問款項去向時,未得到合理答復,無疑進一步加劇公眾疑惑與當事人的憤怒。
2018年,和諧置業案件移至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后上訴至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歷經多次延期審理。2024年8月,和諧置業舉報后,嵇志榮僅退回2300萬元。
此次巨額保全款事件疑點重重,恰似一團迷霧籠罩。從司法程序角度看,保全款項在未經法定程序解除保全前,應如堅固堡壘般不可輕易撼動,任何擅自動用的行為都嚴重違背程序正義。而法院在未充分通知和諧置業,也未出示充足法律依據情況下,就貿然劃轉款項,這一行為無疑是對當事人信任的沉重打擊,也讓司法公正的形象蒙塵。
法律專家們紛紛對此事件發聲,多數專家一致認為,法院的做法嚴重違反司法程序的正當性與合法性。即便真的發現需要變更保全款項處置的情況,也應遵循法律規定,像精密儀器般嚴謹操作,充分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與申辯權。畢竟,司法程序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任何一點偏差都可能導致公眾對法律失去信任。
從這起巨額保全款離奇被取走事件中,我們必須深刻反思,如何完善司法執行的監管機制,讓每一筆保全款項都能在安全、規范的軌道上運行;如何提升司法人員的專業素養與法律意識,確保司法程序不被濫用;如何增強公眾對司法體系的信任,讓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只有解決好這些問題,才能避免類似荒誕事件再次發生,讓司法真正成為保障公民權益的堅實盾牌。
(車虹)
來源:潮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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