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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看到一個案件,廣東佛山的一位老人借用某商家的廁所,商家發現老人好久沒出來,馬上撥打120并破門查看,發現猝死在廁所內。結果家屬認為商家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提起訴訟要求賠償21萬元,一審二審均駁回訴訟。
法院判決維護了助人者的基本權益,但這種無厘頭的訴訟,本身釋放了一個更加可怕的信號,面對老人“扶不扶”,甚至要演化為廁所“借不借”。即便法律給出大快人心的裁決,但案發至今已經持續一年,被告所承擔的時間、精力卻得不到相應補償,社會信任危機進一步加劇。
總有些人覺得,一定有責任人,但那個責任人唯獨不是自己。在一種高度講求社會聯結與集體氛圍的環境下,將風險轉嫁成為一種心理慣性。過去,人的生命歷程有“集體”兜著,婚喪嫁娶生老病死都有組織負責,這種風險轉嫁是一種應然,這也是父權式管理的義務,人們便形成了一種有事找集體并且按鬧分配的習慣。這種文化氛圍容易導致老實人吃虧,越是不好意思爭、不好意思鬧的人,越得不到更多的利益分配和補償。久而久之,在一些人心里便形成利益大于公義的處世之道。
這家人的行為便是如此。老人借用廁所,商家本來沒有義務,卻因為自己的善意而遭到訴訟。何況人家還積極施救,并沒有任何耽擱和消極行為,家屬的行為不僅寒施助者的心,更增加了社會中的信任焦慮。扶老人還需要提前拍視頻證明清白,以后借廁所難道還要老人錄個視頻聲明自己承擔后果?無盡的自證與互證,增加了高昂的社會成本,但由于維權和碰瓷的邊界模糊,老人家屬的行為很難被定性和懲戒。助人的成本越來越高、碰瓷的成本越來越低,最后“各人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行為準則反而成為所謂的最優解。
獎勵什么,就得到什么;懲罰什么,就失去什么。這類案件甚至超越了公正本身,而變成社會符號。如果善意得不到獎勵,反而可能因此承擔莫名其妙的成本,平白當了一年被告,要出庭、準備材料、舉證,還要承擔可能的商業損失,老人在屋內去世,加上應付訴訟,商家的業績受到多少影響。這些成本得不到補償,就成為施助者的隱性善意成本。有這個“成本”,愿意施助的人恐怕會越來越少。而那些打著“死者為大”進行風險轉嫁的家屬,卻只需承擔很小的風險,沒有因此受到懲戒,愿意搏一下的人恐怕會越來越多。
在現有制度下,無法通過顯性獎懲來實現引導,更需要多發一些聲,讓善意得到更多贊揚,惡意得到更多批評。至少讓我們多一些善意,老齡化問題越來越嚴重,我們都會老,別讓大家連廁所都不敢借給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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