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為服務保障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云浮法院立足審判職能作用,現發布一批司法護航民營經濟發展典型案例,助力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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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某投資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
基本案情
某投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主要從事商業貿易投資。該公司因經營需要,向三名股東借款上千萬元。后因股權結構問題,加上股東內部發生矛盾,導致公司增資、減資、解散等重大決議無法通過股東表決。另,因股東矛盾負面影響外溢,公司開發的“某裝飾建材城”的部分承租商戶以租金收取主體不確定為由拖欠租金,嚴重影響該公司的營業收入。該公司部分股東嘗試通過引入合作方或對外轉讓股權等方式進行自救,均未能達到預期。以上因素疊加最終導致該公司大量債務到期不能清償,債權人向云浮中院申請該投資有限公司破產清算。
裁判結果
破產清算過程中,承辦法官立足實際、深入研判,考慮案涉投資有限公司還有較為優質的固定資產,如果進行重整拯救,該企業存在較大新生機會;破產清算雖能簡單迅速解決企業債務問題,但也消滅了企業主體資格、拆散了企業資源、削減了整體運營價值。經綜合考量,承辦法官通過與各組別債權人反復溝通。經過商討,債權金額占比較大債權人、出資人、職工債權人均支持該投資有限公司破產重整,通過引入資金進行業務重組和債務調整,幫助公司擺脫財務困境,恢復經營能力。2023年12月8日,云浮中院裁定批準經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的重整計劃,重整計劃最終順利執行完畢。
典型意義
為盤活優質資產,提高債權清償比例,云浮中院立足實際、深入研判,挖掘某投資有限公司的優質固定資產,作為招募投資人的重要基礎,使該投資有限公司的資產和經營價值成功變現為重整資金,最大程度維護了債權人的利益。通過運用預重整制度,債務人與債權金額占比較大債權人提前溝通,使各方充分掌握彼此信息,提升重整成功的可能性,滿足了探索多元化方式拯救危困企業的現實需求。在進入正式重整程序后,僅54天即結案,不僅用時短、時效快,也為后續審理破產案件提供了寶貴的經驗,達到了“利益平衡,和諧共贏”的良好社會效果。
02
某硫酸企業、某化工公司破產重整案
——破產重整挽救產業鏈重要企業,服務制造業當家戰略
基本案情
某硫酸公司系具有40余年生產經營經驗的全民所有制改制大型工業企業,某化工有限公司系該硫酸公司子公司,也是省內唯一一家具有過硫酸鈉(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的制造企業。近年因歷史債務爆發、資金鏈斷裂,企業停工停產,數百名職工工資停發,社保停繳半年。經債權人申請,云浮中院分別裁定受理兩企業重整案,并指定同一機構擔任管理人。
裁判結果
云浮中院聯合政府專班緊急籌措資金支付欠薪、補繳社保,通過履約保函和供應鏈融資的方式維持企業在重整期間正常生產,保障職工就業。同時在確保關聯企業獨立性認定下,依據資產板塊分別招募產業投資人及土地投資人,最終重整計劃獲債權人90%高票通過,2024年8月12日,云浮中院分別裁定批準兩企業重整計劃并終止重整程序。重整計劃執行期間成功招募到投資人。投資人通過獲取企業全部股權,成功推動企業債務化解,不僅為企業注入新生動力、實現盤活,更讓企業重新具備持續經營能力與發展潛力。
典型意義
實體經濟是經濟發展的根基,堅持實體經濟為本、制造業當家是發展實體經濟的重要路徑。云浮中院依靠府院聯動工作機制和創新融資渠道,解決了信訪維穩、生產許可證續期和生產連續性等難題。同時以分板塊招募、債權分級清償實現多方利益平衡,并以高票通過率完成市場化重整,挽救了全省唯一具有過硫酸鈉牌照的企業,保障產業鏈完整、地方稅源和就業,清償了285名職工的社保和工資。重整后產業投資人還積極推動設備轉型升級和擴大產能,該案的圓滿解決充分體現了破產審判在挽救市場危困主體、助力地方經濟高質量發展方面的重要作用,起到了促進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的良好效果。
03
廣東某科技有限公司、陳某某訴深圳市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名譽權糾紛案
基本案情
原告廣東某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深圳市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均屬于經營MLCC技術開發的高科技公司,有著相同的客戶群體。原告陳某某是一名具有知名度的民營企業家,曾作為發起人股東先后設立上述兩公司。2020年8月19日,被告深圳市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向原告廣東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客戶發送《致客戶書》,聲稱“廣東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陳某某侵犯我司權益,貴司若采購該公司的產品將面臨重大法律風險……”;2023年4月21日,被告深圳市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向原告廣東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多名登記股東發送《投訴函》,內容除了提出兩原告侵權之外,還提及“毫無一名企業家應有的基本誠信素養,更無一家企業合規和誠信經營的基本操守”等等明顯帶有貶損的評價用語,并要求股東撤回對被投訴人的資金支持。兩原告以名譽權受損為由起訴,要求兩被告停止侵害兩原告名譽的行為,消除影響,出具書面賠禮道歉函件;并賠償物質損失及精神損失。
在本案之外,原被告之間發生多起訴訟案件,其中已生效的是一件專利權案件,案經最高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認定廣東某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惡意侵犯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專利的行為。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以出具書面道歉信的形式向原告廣東某科技有限公司、陳某某賠禮道歉,以消除不良影響、恢復名譽(書面道歉內容需由本院審核);被告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向原告陳某某賠償精神損失費用20000元;駁回原告廣東某科技有限公司、陳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宣判后,原、被告均提起上訴。云浮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6日作出(2024)粵53民初931號民事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只有構建法治化營商環境,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的合法權益,才能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企業家及企業的名譽是民營企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重要基礎,本案中,被告采取書面向原告公司的股東、客戶發函的方式指責原告,侵犯同行業原告公司及其創始人的名譽,損害公司商業信譽及企業家個人名譽,構成侵犯名譽權,任由其發展,極有可能造成商業利益損失。人民法院及時依法判決被告賠禮道歉并賠償企業家的精神損失,既保護了被侵權企業的合法權益,也符合《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條確認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譽權及第一千零二十四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譽權”之規定。
04
破建筑工程僵局法院調解“筑”共贏
基本案情
2022年12月,廣東某建設工程公司與廣東某化工涂料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建年產6萬噸合成樹脂等項目的廠房建設。因工程款支付爭議、地質條件與勘測報告不符等問題,雙方矛盾激化,對工程量和預期損失爭議巨大。雙方的糾紛導致項目全面停滯,價值4500萬元的工程淪為“爛尾”。案涉工程項目因建設停工每天的經濟損失越滾越大,雙方對立情緒加劇。廣東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訴至法院,向廣東某化工涂料有限公司索賠工程款及其損失共計近613萬元。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案件涉及工程價款結算、質量責任劃分、專業工程鑒定等爭議,按照正常訴訟程序推進不僅周期長,而且費用高昂,可能對雙方企業正常經營產生影響。合議庭為盡快解決這次糾紛,確立“調解優先”的思路。法官多次到現場勘察,致電聯系雙方進行調解30余次,反復聽取雙方訴求,積極引導雙方換位思考,從企業長遠發展和合作共贏的角度出發,尋求利益平衡點。
隨著調解的不斷深入,雙方仍因約35萬的調解金額差距再度發生分歧,案件陷入僵局。合議庭再次梳理爭議焦點,分析并計算如無法達成調解需要額外支出的金額遠高于雙方爭議的35萬元。后聯合工業園區管委會多次介入調解,向雙方釋明利弊,為雙方“量身定做”了一份切實可行的調解方案。雙方同意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由廣東某化工涂料公司分期將已經收取的款項以及應賠償的款項合計310萬元分期返還給廣東某建設工程公司。為消除廣東某建設工程公司顧慮,法院提出引入擔保機制,由廣東某化工涂料公司提供擔保物作為分期付款的擔保。最終雙方于2024年9月9日達成和解協議,減少了高昂鑒定費、時間成本、機會成本等損失。廣東某化工涂料公司按調解協議在2025年3月將義務履行完畢。爛尾工程成功重啟,企業困局成功解決。
典型意義
涉建設工程合同引發的法律糾紛往往情況復雜,需要從多方面、深層次分析爭議糾紛。法院主動發揮司法調解作用,多次到實地勘驗,向雙方釋明利弊,找準雙方利益平衡點,積極促成雙方調解,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通過法院調解,避免了司法鑒定環節,大幅減輕企業訴累和經濟成本,為企業精準紓困。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的調解,不僅有助于涉企糾紛的實質性解決,也避免了漫長的訴訟周期和高昂的訴訟成本。法院在處理涉企糾紛時,堅持調節優先、調判結合原則,探索和完善涉企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是減少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助力企業擺脫困境的“最優解”。
供稿:民三庭、羅定法院、郁南法院
編排、一審:葉佩琳
二審:朱峰立
三審:李秋海

云浮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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