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講邏輯7,海底撈的10倍賠償怎么分。
1、前一段時間,海底撈的一泡尿損失至少2000萬。
2、海底撈解釋說10倍賠償是按照原支付方式的原路返回和打款,有人發帖稱“自己是找閑魚中介代買單的,準備‘自己是真正消費者’的證明材料后與海底撈溝通,海底撈將10倍賠償直接打款到消費者提供的新賬號上”,我對此持懷疑態度,因為這個沒辦法大面積操作,這個非常容易弄巧成拙,且容易被人作假鉆空子。
3、有人問,我找閑魚代買單的,海底撈的10倍賠償打款給中介了,我找中介理論,中介同意轉賬給我,但要扣留20%中介費。我個人覺得,你買單時通過中介省了20%,你獲得了利益;現在當你獲得賠償時,當然也要把當時節省的錢對應的份額比例分享出去。如果有人覺得出賬時要優惠、入賬時要全收,還私底下聯系海底撈辦理賠償后,反手一個舉報導致中介代下單賬號被封號,這就真是“上廁所前借紙、沖水后罵娘”。
4、如果海底撈真的想封住閑魚代買單的路徑,就應該“這個10倍嚴格按照買單路徑,只賠償給中介,挑起中介和買家的矛盾”,故意讓那些“乘涼后砍樹”的人徹底心塞,這樣,以后就沒有消費者去找閑魚代買單了。但海底撈也做不到啊,海底撈的邏輯是,中介代買單優惠的部分就相當于獲客成本和廣告費用,直接讓利給消費者了,這樣達成的一個賣方市場和買方市場的平衡,大家“都懂消費規矩”就會帶來“大家都獲利”。
5、還有人問,朋友請吃飯,現在朋友收到賠償款了,我該不該找他要?有民事侵權律師解釋過了,這個10倍賠償是賠償給“真正的消費者”,買單人才是消費者,如果有人因為這頓飯受到損傷,還可以以被侵害提起侵權賠償,再加上,海底撈這個10倍賠償,是一個宣傳企業文化和社會責任的廣告性質的特定補貼,不是真正意義的侵權賠償,這個錢是只需要賠給買單人的。
6、如果我是買單者,我會再喊原班人馬加菜再搓一頓,有人提出要分錢人均的10倍,我會給他錢,然后緣盡;如果我是被請客的那個人,我當然不會去提分錢的事,或許我會起哄“老板,你中獎了,要不要再請我們一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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