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收入!本月起,多項新規開始實施,和今元集團、金柚網一起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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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標準上調,9月1日起執行
一、北京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關于調整北京市2025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執行。
● 月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2420元調整為2540元;
● 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小時26.4元調整為2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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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湖南
湖南省人社廳印發了《關于調整2025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從2025年9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
●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勞動者)檔次調整為:2200元/月、2000元/月、1800元/月;
●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勞動者)檔次調整為:22元/小時、20元/小時、18元/小時。
注意:湖南省最低工資標準包括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種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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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棄社保”無效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針對社會廣泛關注的熱點爭議問題,統一法律適用標準,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解釋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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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實踐中存在的用人單位規避社保繳納、勞動者主動放棄社保等問題,司法解釋作出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或者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承諾無需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約定或者承諾無效。
1.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請求解除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2.有前款規定情形,用人單位依法補繳社會保險費后,請求勞動者返還已支付的社會保險費補償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個人養老金新增3種領取情形
8月19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5部門對外發布《關于領取個人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豐富個人養老金領取情形,明確具體操作辦法,自9月1日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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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有政策規定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等條件的基礎上,通知規定,新增3種個人養老金領取情形:
1.申請之日前12個月內,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申請之日前2年內領取失業保險金累計達到12個月;
3.正在領取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金。
在通過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開戶銀行申請領取的基礎上,通知增加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電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國統一線上服務入口,參加人當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2類申請渠道。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集中征繳開始
一、青海
8月18日,青海省政府新聞辦舉行“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高質量發展”系列新聞發布會醫保專場,明確2026年城鄉居民參保工作調整集中繳費期。
1.集中繳費期調整:城鄉居民參保繳費集中征繳期從原來的當年9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改為當年9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城鄉居民需在集中參保繳費期內,按照個人繳費標準完成參保繳費。除特殊群體外,一般參保人員需按規定標準繳費,并且自繳費之日起設置3個月固定待遇等待期。
2.激勵約束機制建立:為鼓勵連續參保和減少斷保情況,對連續參保人員和零報銷人員,提高其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支付限額;對斷保再參保人員,則降低其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支付限額。提高或降低的累計總額,不超過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的20%。
二、浙江溫州
溫州市2026年度城鄉居民醫保集中參保繳費時間為2025年9月1日-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為2026年1月1日-12月31日。請注意,未在集中參保繳費期內參保繳費的人員,將面臨3個月的固定待遇等待期。
1.繳費標準
● 18周歲以上:1980元/人,其中個人繳費660元/人(含長護險30元/人),財政補助1320元/人(含長護險60元/人)。
● 0-18周歲(截至2025年9月1日):1890元/人,其中個人繳費630元/人,財政補助1260元/人。
注:下半年出生的新生兒,其籌資標準減半至945元/年,其中個人繳納315元,財政補助630元。
2.待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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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浙江舟山
2026年舟山全市城鄉居民醫保集中征繳期開始時間為2025年9月1日,截止時間為2025年12月底。
籌資標準與上年度保持一致:
● 成年人每人每年2310元,其中個人繳費770元,各級財政補助1540元;
● 未成年人每人每年1910元,其中個人繳費630元,各級財政補助1280元;
● 大學生每人每年920元,其中個人繳費200元,各級財政補助720元。
浙江: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啟動
浙江稅務發文,2024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工作已啟動,申報日期為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1.征收對象
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未達到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是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繳納義務人。
注意: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已達到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含)的用人單位,也需在規定時間內申報。
2.計算公式
浙江省用人單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1.5%-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x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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