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的判決結果清晰地表明,司法機關對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尤其是[洗]錢環節的打擊力度在持續加大,本案并給我們帶來兩點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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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520期,狂購金條洗白贓款案
本案的判決結果清晰地表明,司法機關對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尤其是[洗]錢環節的打擊力度在持續加大,本案并給我們帶來兩點警示:
一、案情簡介
去年10月,吳某、譚某、謝某三人在網/絡中受雇于上線犯罪團伙,前往某黃金店執行任務。其中,謝某負責使用本人銀卡刷卡購買大量金條,吳某和譚某則負責在現場看守并將所得黃金運送至指定地點。在整個交易過程中,謝某始終通過藍牙耳機與上線保持通話,接受遠程指揮。案發時三人共轉移涉詐資金共計75萬余元,個人獲利1000至3500元不等。
法庭經審理認為,三被告人明知是犯罪所得,仍通過購買黃金的方式協助轉移、隱匿,其行為均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三人系共同犯罪。綜合考慮不同情節,判處謝某徒刑一年八個月,吳某一年八個月緩刑二年、譚某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均并處罰金,沒收全部違法所得。
二.案子的警示
本案的判決結果清晰地表明,司法機關對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尤其是[洗]錢環節的打擊力度在持續加大,本案并給我們帶來兩點警示:
1.勿以惡小而為之,貪圖小利代價巨大。本案中,三名被告人獲得的“好處費”僅數千元,但其行為協助轉移的贓款高達七十余萬元,最終,他們面臨的不僅是巨額罰金,更是染上人生的污點——刑事處罰。這深刻警示所有求職者和年輕人,對網/絡上所謂“高薪聘用”、“簡單跑腿”等工作務必保持高度警惕,尤其對要求提供銀卡、代為轉賬或購買貴重物品的更要警惕,里面都可能隱藏著巨大的法律風險。
2.商戶應強化風控,成為阻斷【洗】錢的第一道防線。本案得以偵破,黃金店員的警惕心和責任感功不可沒。廣大珠寶首飾、名表等貴重物品零售商戶,在面對線上陌生客戶的大額訂單,特別是要求使用不同人員銀卡支付等異常情況時,務必規范收款流程,提高反【洗】錢意識。一旦發現可疑情況,應暫停交易并立即報警,既能保護自身免受牽連,也能為打擊犯罪貢獻力量。
三.相關法律
1.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規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買、代為銷賣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并處罰金。
3.在司法實踐中,這種“明知”可根據交易行為、方式、時間、價位等異常情況來綜合推定。本案被告人異常的交易模式(頻繁大額、聽從遠程指令、有人看守等),足以認定其主觀上存在“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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