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寶坻區口東鎮上王各莊村老退役軍人王云生,近日對與村委會不合理的承包合同和寶坻區行政審批局批準采伐其種植的4070棵樹木采伐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目前,不僅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受理了其要求確認與村委會承包合同無效之訴訟,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也受理了其申請撤銷天津市寶坻區行政審批局違法越權頒發批準采伐其4070棵林木采伐證訴訟。
王云生說,我從2001年承包本村56畝坑洼地種植名貴景觀樹,合同規定2019年合同到期后有我80%的樹款,但村委會不僅違約未付,而且還在今年4月份在未與我協商的情況下,單方以五萬元將我有數千棵受國家一、二級保護的樹木以及部分名木當廢柴拍賣,使我這些年來上百萬元的投資血本無歸,目前法院已受理了我的索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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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村委會如此特大規模的濫伐林木,依據是寶坻區審批局給其頒發了批準砍伐4070棵林木的采伐證。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在林地有爭議未解決前,不得頒發采伐證,再者說,該份采伐證在頒發前也并未有過公示,其不僅程序違法,還典型的違規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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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天津市樹木砍伐條例》規定,砍伐50棵或一棵胸徑40厘米左右的樹木需經天津市政府批準,未獲批準采伐或移栽一棵古樹名木可處罰款100萬元。而在王云生的森林內僅銀杏樹就有100多棵,可涉及罰款上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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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第800號令規定:對名木均實行一級保護,禁止采伐古樹名木,涉及實行一級保護的,應當報告國務院主管部門。不知寶坻區行政審批局頒發采伐四千多棵林木,其中包括受一級保護的名木銀杏樹和二級保護的國槐樹是否經過了天津市政府和國務院的批準,如未獲批,是否涉嫌越權違法,而越權的采伐證依法無效,而天津市寶坻區依據無效采伐證采伐的數千棵林木已經構成了特大濫伐林木罪,可見無論是以毀壞財物罪,還是濫伐林木罪,均應由公安機關立案查處。而對越權濫發采伐證的寶坻區行政審批局,不僅應承擔瀆職責任,還應承擔賠償責任,特別是對主要責任人還應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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