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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錯房"事件在征收實踐中時有發生,其法律定性直接關系到責任承擔主體和權利救濟路徑。從客觀角度分析,不能簡單以"失誤"一概而論,而需根據主觀意圖、客觀行為、因果關系等多重要素進行綜合判斷。實踐中,部分征收方確實可能借助拆遷公司的"失誤"實現變相強拆的目的。最高人民法院通過一系列判例確立了"推定強拆"原則,即凡是未經合法程序進行的拆除行為,首先推定征收方承擔責任。本文將從法律關系界定、司法認定標準和證據固定等角度,客觀分析"拆錯房"事件的性質認定與維權路徑。
1 法律關系的界定:委托與代理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五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這種委托代理關系是分析責任承擔的基礎:
- 行政委托性質:征收部門與拆遷公司之間是行政委托關系,而非平等的民事合同關系。拆遷公司以征收部門名義實施拆除行為,其法律后果由委托方即征收部門承擔。
- 責任不可轉嫁:即使拆遷過程中確實發生"失誤",征收部門也不能以"委托關系"或"企業自主行為"為由完全推卸責任。委托方對受托方的行為負有監督和管理義務,未盡到相應義務即需承擔責任。
- 連帶責任原則:根據《國家賠償法》規定,因行政行為造成損害的,委托的行政機關是賠償義務機關。但在實踐中,拆遷公司如有重大過錯或違法行為,可能承擔連帶責任或相應刑事責任。
2 “失誤”與“強拆”的區分標準
區分真正的失誤與變相的強拆,需要考察以下關鍵要素:
2.1 主觀方面考察
- 真實失誤的特征:通常表現為個別工作人員疏忽導致的識別錯誤;拆除范圍與預定范圍高度相似但存在細微差別;錯誤發生后積極采取補救措施。
- 變相強拆的特征:有刻意選擇性地"拆錯"維權意識強、補償要求高的被征收人房屋;多次、反復發生同類"失誤";錯誤發生后推諉塞責,不愿積極補救。
2.2 客觀方面考察
- 程序合規性:即使是真的"拆錯",也反映出拆遷公司管理混亂和征收方監督不力的問題。合法的拆除應當有嚴格的現場核對程序和糾錯機制。
- 模式一致性:如果某一區域多次發生"拆錯"事件,且"拆錯"的對象多為未簽訂補償協議的住戶,則很可能是系統性的變相強拆策略。
表:失誤與強拆的區分要素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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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相關案例分析
3.1 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
在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行再115號行政判決中,某縣政府以"誤拆"為由推卸責任,法院經審理認為:
"即使確屬誤拆,也是因行政機關未盡到審慎注意義務所致,應當視為實施了強制拆除行為...行政機關下屬機構委托的拆遷公司在實施拆除過程中,應當盡到合理審慎的注意義務,確保不會侵犯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
該判決確立了誤拆推定原則:凡是委托范圍內的拆除行為,都視為委托方的行政行為;因重大過失造成的誤拆,法律上視為強拆。
3.2 地方司法實踐參考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19)蘇行終1567號判決中進一步明確:
"征收部門委托的拆遷公司實施拆除,應當對房屋內財產進行清點登記并妥善保管。拆遷公司未履行上述程序即拆除房屋,無論是否屬于誤拆,均應當認定為程序違法,由征收部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這一判決強調了程序正當性的重要性,即使確實拆錯,也因程序違法而需要承擔與強拆相同的法律后果。
4 證據收集與固定
面對"拆錯房"事件,被征收人需要第一時間固定以下關鍵證據:
- 現場證據:立即對房屋原貌、室內財產、周邊環境進行拍照錄像,注意包含可識別地理位置的特征物。最好使用帶時間戳和地理定位的拍攝設備。
- 過程證據:記錄拆遷公司的名稱、車輛牌號、負責人信息;爭取與現場人員對話并錄音,詢問其委托單位和拆除依據。
- 權屬證據:保管好房產證、土地證、購房合同等權屬證明;收集近期繳納水電費、物業費的憑證,證明房屋處于正常使用狀態。
- 損失證據:詳細列出室內財產清單,包括物品名稱、數量、購買時間和價值;盡可能提供購物發票、收據等證明文件。
- 溝通證據:與征收部門、拆遷公司的所有溝通盡量采用書面形式;電話溝通保留錄音,當面溝通最好有第三方見證。
5 維權途徑與法律責任
5.1 行政救濟途徑
- 行政復議:向作出征收決定的市、縣級政府的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要求確認拆除行為違法并申請行政賠償。
- 行政投訴:向當地紀檢監察部門投訴舉報征收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特別是可能存在的官商勾結問題。
5.2 司法救濟途徑
- 行政訴訟:在知道房屋被拆除之日起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告為征收方而非拆遷公司。
- 國家賠償:在確認拆除行為違法后,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國家賠償申請,要求賠償房屋價值、物品損失、租金損失等。
5.3 刑事責任追究
如果所謂"誤拆"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或人員傷害,可能涉及下列刑事責任:
- 故意毀壞財物罪:如果能夠證明拆除方主觀上存在故意
- 濫用職權罪:如果征收方工作人員與拆遷公司合謀
- 非法侵入住宅罪:強拆過程中存在闖入住宅行為
6 結論與建議
6.1 責任認定原則
基于上述分析,"拆錯房"事件的責任認定應遵循以下原則:
- 責任主體推定原則:首先推定征收方為責任主體,不能因委托關系而免除其責任
- 程序違法即責任原則:只要拆除程序存在重大違法,無論是否真正"拆錯",都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 有利于被征收人解釋原則:在事實真偽不明時,應作有利于被征收人的解釋
6.2 實操建議
對于面臨"拆錯房"情況的被征收人,建議采取以下措施:
- 立即報警:通過110報警記錄事發時間和現場情況,要求警方對故意毀壞財物行為立案調查
- 證據優先:在保障人身安全前提下,最大限度固定現場證據
- 多途徑維權:同時采用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紀檢監察舉報等多種渠道
- 專業支持:及時尋求專業拆遷律師的幫助,提高維權成功率
最終,無論是真正的失誤還是變相的強拆,征收部門都難辭其咎。法律上的"誤拆"概念更多是一個責任認定技術問題,而不應成為逃避責任的借口。被征收人應當積極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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