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開展廢棄汽車專項治理的公告
為進一步優化城市環境,規范停車秩序,消除安全隱患,提高公共資源利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鄆城縣公安局將聯合其他職能部門開展廢棄汽車(俗稱“僵尸車”)治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治理范圍
1.主要道路:包括國省道、縣鄉道,城市道路主次干道、支路、背街小巷等公共道路及兩側人行道、公共停車泊位。
2.公共場所:包括公園、廣場、學校、醫院、商業綜合體等(含周邊)公共區域,以及公共停車場、公交場站等。
3.居民小區:小區內公共道路、消防通道、停車位、綠化帶等業主共有區域。
二、治理對象
長期占用公共資源,無人使用和維護,具有以下特征的廢棄汽車:
1.車身灰塵遍布、外觀殘破、部件缺失、輪胎干癟、輪轂銹蝕。
2.未懸掛號牌或號牌缺失、損壞,無法正常識別。
3.達到報廢標準,逾期未辦理報廢手續。
4.經核實為無主車輛或車主放棄所有權的車輛。
三、治理措施
1.自行清理階段: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應自行清理所屬廢棄汽車,將車輛移至合法合規停放地點,或按規定辦理報廢、注銷等手續。
2.集中清理階段:公告期滿后,對未自行清理的廢棄汽車,相關部門將依法進行集中清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對道路上違法停放的廢棄汽車進行拖移;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對公共廣場、綠化帶等區域的廢棄汽車進行清理;居民小區內的廢棄汽車,由住建房產服務中心督導物業服務企業配合相關部門進行清理,無物業服務企業的小區,由社區居委會組織清理。
3.后續處理:對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依據《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強制報廢并辦理注銷登記。對無法確認車輛所有人或無法與所有人取得聯系的車輛,依法進行公告。公告期滿后仍無人認領的,按無主車輛依法處理。對涉嫌盜搶騙、走私或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廢棄汽車,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四、法律責任
對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清理廢棄汽車產生的拖車、停車等費用,由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擔。
請廣大居民積極配合本次廢棄汽車治理工作,共同維護良好的城市環境和公共秩序。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鄆城縣公安局
鄆城縣交通運輸局
鄆城縣公路事業發展中心
鄆城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鄆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鄆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1日
來源丨鄆城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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