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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文明執行實踐
導引:
文水法院在執行一起涉企合同糾紛案件中,沒有簡單的“查凍扣”,創新運用“放水養魚”策略,成功促成200萬元債務履行,既保障了債權人利益,又盤活了困境企業,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為優化良好的營商環境提供了生動的司法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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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申請執行人上海某運輸設備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山西某煤焦有限公司因買賣合同糾紛訴至文水法院,法院判決煤焦公司支付設備公司貨款200萬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后,煤焦公司未履行義務,設備公司向文水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NO:2
執行難點
企業困境顯著
執行法官深入現場調查、調取企業經營資料發現,被執行人煤焦公司為本地能源支柱產業的重要一環,當前正處于投入回收期,雇傭員工達數百人,若強行凍結賬戶、查封設備,恐致其資金鏈斷裂、停產停業,引發連鎖反應。
利益平衡難
既要保障申請人合法的債權權益,又要考慮被執行人經營困境及其穩定就業、發展的社會價值。
和解分歧大
調解過程中,雙方均認可分期履行的合理性,但對于具體還款時間節點及金額分配上僵持不下。
NO:3
執行過程
面對困局,文水法院執行局采取“紓困解難保經營”原則,精準發力:
精準評估
充分研判經營報表、資金流水后,判斷煤焦公司具備持續經營能力和履約潛力。向申請人闡明“放水養魚”思路(暫緩采取傳統強制性措施,幫助企業恢復經營能力以實現債務清償)并獲得理解。
穿透溝通
法官多次分頭溝通,一方面向申請人分析煤焦公司分期履行能力,另一方面向被執行人釋明強制執行后果以及履行責任對企業存續的關鍵性。
定制可行方案
針對還款節奏這一核心分歧,法官居中主持多輪協商會議,結合煤焦公司產品季節價格波動及回款周期特點,引導雙方將“一次性大額還款壓力”分解為可預期、階梯式的小額分期(分5期,在6個月內清償全部款項)。
柔性監管
和解協議簽署后,采取“有限賬戶監管+月度經營報表查閱+執行法官動態回訪”的柔性監督機制,在不實質干預經營前提下動態跟蹤履約能力。
NO:4
執行效果
煤焦公司嚴格履行和解協議,在協議期限屆滿前付清全部欠款。不僅使申請人合法權益得到實現,更在法院的柔性執行護航下保持了正常生產經營,維護了當地能源產業鏈的順暢運轉,實現現金流穩定和數百名員工的穩定就業,真正實現了困境企業重生和社會效益提升的多贏局面。
本案是文水法院踐行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生動典范,執行干警將“保企業、穩就業、促發展”融入執行實踐,化身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守護者”,精準識別企業價值,有效避免了“辦一個案子,垮掉一個企業”;勇當創新執行的“探路者”,成功探索出“不凍賬戶”實現案結事了的新路徑;善作實質解紛的“推動者”,專業化解核心分歧,促成自愿和解,修復受損商業關系;更是司法溫度的溫暖“傳遞者”,以有溫度的執法平衡力度與溫度。
下一步,文水法院將持續深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總結“放水養魚”式成功經驗,不斷優化涉企案件執行策略,為縣域經濟行穩致遠注入法治動能。
責編:穆沛方
來源:執行局
編輯:任智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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