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病是職業病,可以認定工傷嗎?具體如何操作,和今元集團、金柚網一起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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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目錄有調整,新增2個職業病類別
國家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疾控局、全國總工會等四部門此前聯合發布調整后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由原10大類132種職業病調整為12大類135種職業病(包括4項開放性條款)。調整后的目錄于2025年8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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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職業病?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對職業病的定義為: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按照職業病防治法有關規定,職業病的分類和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調整并公布。
目錄新增2個職業病類別,分別為職業性肌肉骨骼疾病職業性精神和行為障礙,每個類別中分別新增1種職業病。
其中,職業性肌肉骨骼疾病類別中新增腕管綜合征(限于長時間腕部重復作業或用力作業的制造業工人),職業性精神和行為障礙類別中新增創傷后應激障礙(限于參與突發事件處置的人民警察、醫療衛生人員、消防救援等應急救援人員)。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目錄新增的“腕管綜合征”并不是我們常說的鼠標手。“頸肩腕綜合征”“電腦綜合征”“熬夜綜合征”在我國都不屬于職業病,只能稱其為職業相關病。
職業病工傷認定申請時限
職工所在單位應當自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按照前款規定的時限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患職業病的職工(以下稱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申請職業病工傷認定,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用人單位、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報《工傷認定申請表》,出具受傷害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明,并提供以下材料:
1.勞動、聘用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人事關系的其他證明材料;
2.醫療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受傷害職工近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其近親屬應當符合行政訴訟中有關近親屬主體資格的規定;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當出具正式公函;委托代理工傷認定申請的,委托代理人應當符合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并提交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
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資料后,多長時間完成審核與認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后,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現場提交申請材料的,應同步制作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接收清單。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職業病相關問題匯總
一、離開工作崗位后被診斷有職業病,還能領到工傷待遇嗎?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人社部發〔2013〕34號)有關規定,曾經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當時沒有發現罹患職業病、離開工作崗位后被診斷或鑒定為職業病的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自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一)辦理退休手續后,未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退休人員;
(二)勞動或聘用合同期滿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勞動或聘用合同后,未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人員。
經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前款第(一)項人員符合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條件的,按就高原則以本人退休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或者確診職業病前12個月的月平均養老金為基數計發。
前款第(二)項人員被鑒定為一級至十級傷殘、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應以本人工資作為基數享受相關待遇的,按本人終止或者解除勞動、聘用合同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計發。
二、退休后鑒定出職業病,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嗎?
辦理退休手續后,未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退休人員,若曾經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當時沒有發現罹患職業病、離開工作崗位后被診斷或鑒定為職業病的,可以自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三、未繳納工傷保險的職業病人員,費用如何承擔?
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中明確的用人單位,在該職工從業期間依法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分別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未依法為該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相關項目和標準支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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