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8月1日已經(jīng)過去將近20天了。
武漢大學(xué)在8月1日表示會對肖某某紀(jì)律處分、楊某某學(xué)位論文等進(jìn)行全面調(diào)查復(fù)核,然后此事就沒了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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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楊小姐還沒有進(jìn)展,但又有兩篇武漢大學(xué)法學(xué)院教授的論文被扒出。
兩篇都是建議廢除死刑的,都是重量級。
第一篇,寫于2015年,《“厲行禁毒”刑事政策下運輸毒品罪的死刑廢止》,作者是武漢大學(xué)法學(xué)院的莫洪憲和薛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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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論文到底寫了什么呢?重點我給大伙兒畫出來了,“應(yīng)以取消由運輸毒品罪死刑開始,逐步取消毒品犯罪死刑”。
毒品犯罪,廢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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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溯虎門銷煙的林則徐,下到千千萬萬緝毒警,不知道他們答應(yīng)不答應(yīng)。
更別說毒品對人身心的全面摧殘,看看美國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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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幾段給大伙兒開開眼。
盡管吸毒可能潛在地對吸毒者有健康危害,甚至有致命的風(fēng)險。但大部分?jǐn)z入毒品者并沒有顯著的危害,在經(jīng)驗上也很少致人死亡。
對毒品犯罪的適用死刑的擴(kuò)張卻是一個巨大的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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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毒品罪適用死刑無益于打擊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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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切斷毒品犯罪的利益根源這一問題上,刑法是無能為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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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過于重量級,以至于網(wǎng)友扒出來的第二篇,只是要求廢除女性犯罪死刑都顯得相對“無足輕重”了,然而仔細(xì)想想,它的適用范圍可比第一篇大得多了。
這就是《進(jìn)一步推進(jìn)死刑改革的設(shè)想-廢除女性犯罪死刑適用》,作者又是這位莫教授,而另一位作者是另一所高校的,同樣是來自法學(xué)院的劉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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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發(fā)布于2014年,或許當(dāng)時就已經(jīng)給楊小姐埋下了今日之事的種子。
那么,為什么這位莫教授敢于提出廢除女性犯罪死刑呢?
我們來看看莫教授的工作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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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第二篇論文的動機就很好理解了,但是關(guān)于第一篇論文的動機,就……
而關(guān)于與莫教授合著終止女性犯罪死刑的劉教授,他的代表作中,有一篇也很引人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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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篇《論販賣毒品罪的未遂與中止》。
簡單看一下摘要,大意無非就是販賣毒品只要沒成功,就可以考慮視為犯罪中止,自然量刑就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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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意思,同樣是法學(xué)院教授,同樣關(guān)注毒品犯罪和女性犯罪,明明是不同學(xué)校的,卻在關(guān)注和研究領(lǐng)域取得了一致。
這或許就是無巧不成書吧。
你對這件事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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