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期間
不少大學生都會選擇做點日結兼職
市場上的兼職崗位雖不少
但也要擦亮眼睛
謹慎選擇
尤其涉及個人隱私信息的出借、出售時
更加不能隨意接受
不然,往往最后零花錢沒掙多少
還可能惹上意外糾紛
1
案情簡介
李華(化名)是一名在校大學生
假期經常會找些日結兼職掙點零花錢
一次兼職期間,用工單位讓李華
用自己的身份證注冊了一個手機號碼
隨后將身份證復印件、手機號碼
也一并交給單位的工作人員
并配合進行了“掃臉”
當日結算完報酬后,李華便離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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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過了一年多
某知名運動品牌公司發現
某知名電商平臺一網店
售賣帶有其品牌logo的假冒商品
經調查,該網店登記的經營者為李華
遂以侵害商標權為由
將李華訴至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
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和維權開支共計30萬元
李華辯稱,他是被冒名注冊的網店
沒有實際參與網店經營
對網店的售假行為不知情,也沒有從中獲利
不應該承擔侵權責任
2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
案涉網店經營者
未經某知名運動品牌公司的許可
在店鋪銷售侵害某知名運動品牌公司
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構成商標侵權
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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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案涉網店售賣侵權商品詳情頁截圖。
李華作為案涉網店登記的經營者
雖主張其是被冒名注冊網店
但按該電商平臺開設網店的流程可知
李華不僅提供了身份證復印件等資料
還配合完成了刷臉采集個人生物特征信息等
實名認證手續
相關事實證明
李華對注冊網店是知情且配合的
不屬于其所稱的“被冒名注冊”
李華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應當預見出借個人身份信息存在的法律風險
故其出借個人身份信息注冊網店
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
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綜合被侵權品牌知名度、侵權行為持續時長
及銷售情況等因素
廣州花都法院依法判決
李華賠償某知名運動品牌公司經濟損失
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20000元
該判決現已生效
3
法官提醒
承辦法官提醒
信息網絡時代
身份證、銀行卡、手機號等均是重要個人信息
切忌貿然出借或出售
否則,不僅可能導致信息泄露
還可能因在客觀上為他人實施違法行為
提供幫助而承擔賠償責任
情節嚴重者甚至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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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于視覺中國。
同時,公民在求職過程中
也需增強法律意識并提高警惕
謹防掉入求職陷阱、泄露個人隱私
來源:人民法院報
編排、一審:葉佩琳
二審:朱峰立
三審:李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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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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