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鉈中毒受害人朱令的骨灰安葬其父母及親友進行了安葬,由于案子沒破,投毒者至今逍遙法外。
朱令是清華大學化學系物理化學和儀器分析專業92級學生。
1994年11月中下旬突發怪病,因查不出病因,這事兒就過去了。1995年3月9日,朱令再次發病,4月28日被確診為鉈中毒。隨后,各方確信是被人投毒,警方曾立案調查,至今無果。
與朱令同宿舍的女生孫某,當時被認為是唯一能夠合法取得鉈鹽并接近朱令的人。這個朱某,曾經被認為是朱令的好閨蜜,從二人的交往情況來看,朱令對孫某的身份定位也是如此。
朱令案之所以被關注,除了朱令及孫某都是清華大學象牙塔里的學生這個特殊身份外,更重要的一點是,這個案子的邏輯沒錯,但證據缺失,在沒有絕對證據的情況下,孫某就只能是嫌疑人,這讓絕大多數關注這個案子的人意難平。
從邏輯上講,這個投毒者如果不是這個犯罪嫌疑人的話,其概率比三歲小孩獲諾貝爾炸藥獎都低。
首先,朱令是被二次投毒,兩次投毒中間間隔不到4個月。這能確定一點,必定是熟人作案,因為陌生人沒有連續投毒的機會。
另外,鉈鹽作為一種被嚴格管控的化學物質,孫某具有接觸、取得鉈鹽的條件。
上面兩個必要條件疊加在一起,只有嫌疑人孫某具備充分的投毒條件。
接下來再看作案動機。
![]()
1992年9月,朱令開始就讀清華大學,與另外3個女生分到了一個宿舍,加上朱令,宿舍一共4個人。其中兩個人來自北京,一個是朱令,另外一個就是孫某。其余2個人,1個是陜西寶雞的女孩兒,還有1個是新疆昌吉的女孩兒。
與宿舍的其他女孩相比,朱令有幾個突出的優點。第一是外形條件,個兒高,苗條;第二是學習成績優異,在1994年11月第一次被投毒后,朱令在回家養病未在校聽課的情況下,那一年的期末考試,朱令依然考進了她們系的前10名;第三個優點就是有音樂天賦,進入清華大學不久就成了清華大學民樂團的成員。
孫某也想進民樂團,但是因為條件不達標,一直沒進去。作為同宿舍的好友,是朱令的反復推薦,孫維才進的民樂團,但并非核心成員。
而朱令則因為樂團活動較多,經常晚上出去排練演出,回宿舍往往特別晚,客觀上會影響同宿舍另外幾個同學的休息。這當然就是個問題,但問題肯定不僅僅在這兒,也不是朱令被投毒的主因。
朱令案發生后,嫌疑人孫某的一個前男友在網上發文兒談過朱令案。按照他的說法,在他和孫某分手后,孫某總是跟別人說他的是非。在孫某前男友眼里,孫某就是個骨子里是占有欲、控制欲特別強的人。對于她無法控制、無法企及,或者無法達到、無法獲得的東西,她往往會采取極端的毀滅手段。
除此之外,還有其他對孫某有了解的人通過各種渠道表達了對孫某的看法,總結一下就是:孫某是那種會因嫉妒而面目全非的人。
![]()
但是不管是邏輯分析還是他人評價,都不可能作為對嫌疑人孫某定罪的客觀證據。即使所有人都認為是她投的毒,也無法對其進行法律層面的處罰。
就朱令案而言,可能永遠都會成為懸案,即使將來遲到的正義真的來了,對受害人朱令而言,又有什么實際意義。
不過這個案子對女性還是有一定的警示作用。
第一個警示作用就是作為成年女性,適合自己獨立生活,不適合和兩個以上的女性在同一個屋檐下或相對封閉的小環境里過集體生活。
這里沒有歧視女性的意思,之所以這么說,是因為女性天生的邊界感就強,行為上由感性驅動要大于理性驅動,幾個女性過集體生活,時間久了必然會出亂子。朱令案出的就是大亂子。
你可以說大學或單位女生宿舍都是女性住在一起,也沒見天天殺人放火。這只能說沒出大亂子,小亂子一定少不了。
第二個警示作用就是女性得弄清楚閨蜜是用來打發無聊時光的。女性與女性相處就是為了打發無聊時光。如果不是為了打發無聊時光,女性和女性就沒有必要相處。一旦她們走得太近,涉及核心利益、核心問題,最終的結果就是害人與被害的關系。
最后還得再強調一點:這里的女性并非純粹是指生理意義上的女性,而是精神上的女性。同樣的,如果男性是精神上的女性,他們在一起,亂子也只會更多。
如果一個女性在思維方式上,生活方式上更趨向于男性,那么這個女性和其他女性是可以長期在一起交往的。現實生活中這種朋友、閨蜜也很多,仔細觀察,其中一定有一個女性是男性性格。她們能親密無間,是因為她們優缺點是互補的,就像嚴絲合縫的拼圖。如果都一樣,那就怎么也拼不到一塊兒去。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