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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沙 新華社發(里澤克·阿卜杜勒賈瓦德攝)
來函咨詢:
據《紐約時報》報道,如果以色列未能在9月前就加沙戰爭達成停火協議,英國將承認巴勒斯坦國。代表主權國家并在國際法院為巴勒斯坦國辯護的律師保羅·賴克勒表示:承認巴勒斯坦國并不意味著必須停止與以色列的所有貿易往來,但,如果一個承認巴勒斯坦國的國家從被占領土上的以色列定居者農場進口農產品,其貿易協議將構成對非法行為的協助和教唆。
請問:資料顯示,我國已于1988年11月20日正式與巴勒斯坦建交。那么按照上述巴勒斯坦在國際法院所聘律師的說法,我國是否也會限制以色列在加沙定居點進口農產品或所生產的其他貨物?
海關法專業資深律師吳國雄/深圳:
1、首先,本律師沒有查閱到中國與以色列就農產品進口的雙邊協議,換言之中國目前沒有從以色列進口農業產品。據海關總署官網2018-12-12發布的《鄒志武率團訪問以色列》稱“鄒志武與以色列農業與農村發展部總司長依利亞胡簽署以色列乳品輸華議定書”但海關總署后續未再發布實施文件。
2、舉個最近例子加以說明。2025年8月5日,海關總署發布2025年第169號公告《關于進口澳大利亞鮮食蘋果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澳大利亞農業、漁業和林業部關于澳大利亞鮮食蘋果輸華植物檢疫要求,即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澳大利亞鮮食蘋果進口到中國。但是沒有查到相關以色列農產品進口到中國的規定。
3、一般而言,進口農產品需要向中國海關提供原產地證,而工業產品除優惠稅率、雙反等關稅措施之外,不需要提供原產地證。
4、綜上所述,中國從以色列進口貨物,從道義上講不應該包括來自以色列定居點的貨物,因為中國認為這些定居點屬于巴勒斯坦的國土,理應為“Made in Palestine”,但標以“Made in Israel”則屬與事實不符。盡管如此,在貿易實踐中其實很難有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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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國雄(深圳) 海關法專業資深律師、走私犯罪刑事辯護專業資深律師,專注于走私犯罪辯護、海關爭議解決、海關事務專項顧問。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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