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8月11日訊:內蒙古婚內強奸案將于12日上午在額爾古納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目前女方王某態(tài)度強硬提出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其中王某要求丈夫劉某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30萬元。據了解該事件的起因系劉某懷疑妻子王某出軌并在家放置了錄音筆,而據劉某的姐姐透漏弟弟、弟媳發(fā)生關系的過程也被錄音筆錄下,期間女方并未表達“不同意”,而女方卻堅稱“非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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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劉某和妻子王某已經結婚15年,兩人是由劉某的姐姐從中牽線搭橋認識并走到一起,劉王二人婚后育有一子也已經14歲了,目前孩子跟隨母親王某生活。據了解2025年3月初長期在農場打工的劉某懷疑妻子有出軌行為,隨后劉某購置了一款錄音筆放在家中,期間劉某通過錄音筆聽到妻子在家中與另外一男子通話并說自己的壞話,為此劉某更加堅信妻子做了對不起自己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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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劉某回家后便要求查看妻子王某的手機,而王某卻堅持不讓劉某查看手機,就這樣劉某對妻子王某大打出手,事后兩人發(fā)生了關系。據了解事發(fā)當天王某一如既往地前往自己的店鋪經營,而事發(fā)第二天,王某突然報警稱自己被強奸,而其丈夫劉某也為此被警方刑事拘留并關押至今。事后劉某姐姐曾試圖與女方及其家屬協商解決,不過女方態(tài)度一直堅決表示要追究劉某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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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并不是違法犯罪的保護傘,家暴、性侵、虐待等犯罪行為都可能會披上婚姻的外衣,出軌僅是道德問題,其本身并非違法行為,所以大家一定要理性對待出軌行為,免得一時沖動最后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對此也有網友調侃:男方家暴、性侵被坐實后就會直接判刑,隨后女方就可以名正言順的起訴離婚,最終結局就是女方分得家產、拿著賠償去找她的出軌對象。當然也有網友諫言:為了鞏固社會良俗,婚內出軌方應該以“侮辱罪”追責。對此大家怎么看?歡迎評論區(qū)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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