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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網絡報道,男子因在視頻下發布12字評論被行拘五天,經歷兩年三次判決終翻案。
點評:
男子因言獲罪,只是這行字:“還在搞豆腐渣工程,統一招牌?”。
姑且不說事情原委與原發視頻的真假,光憑這段文字就將一個人拘五天由為自證清白耗費兩年時光,為什么?
雖說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可也絕不不能成為不允許人民正當表達個人意見的禁地,即便是言論有些出格過頭,是要沒有煽動與宣揚法人類反社會,那也要包容與寬容,而如果涉及對他人的誹謗和侮辱,應當由受害人對其提出指控。
有關部門現在患有一種民言民意恐懼過敏癥,一言不合其意就利用職權對發聲者施以懲戒,目的就是為了堵住悠悠之口而不是為了解決問題,所謂的禍從口出嘛!
聲明:以上文字中新聞和消息部分來源于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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