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褶皺里,藏著中年人的掙扎——50歲的張女士(化名)在重男輕女的偏見、反復的背叛與情感碾壓中,兩次站在離婚訴訟的門檻上。家理(深圳)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莫日梅、資深律師劉琦、律師助理周寶寶介入這場困局,沒有被“離婚”的表象困住,而是敏銳捕捉到她訴求深處的真相:起訴離婚只是手段,掌握家庭財政大權、為自己和子女筑牢安全防線才是核心。最終,在律師的推動下,張女士在不離婚的前提下,牢牢握住了家庭財政的主動權,為自己和子女構筑了一道關鍵的經濟安全屏障,在充滿傷害的關系中奪回了至關重要的生存支點與尊嚴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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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張女士與劉先生(化名)2000年倉促結合,婚后育有一女一子。這段婚姻從根上便帶著裂痕:婚前相識不足一年,三觀與生活理念的鴻溝在日常摩擦中愈發清晰。劉先生及家人重男輕女思想刻入骨髓,女兒出生后,張女士因“未誕男嗣”被全家苛責,被迫低頭道歉;為圓男方“生兒子”的執念,她四次懷孕,前三次或因男方拒繳罰款被強行終止妊娠,或意外流產,身體遍體鱗傷,年近40已成大齡產婦才生下兒子,卻落下右耳耳聾等終身后遺癥,更犧牲了晉升至公司高管的機會。
婚姻存續間,劉先生的傷害從未停手:日常以辱罵貶低摧毀張女士的自信,將家庭矛盾全歸罪于她;在外散播她“出軌”“身患重病”的謠言,生育后更有多次強行發生性行為的舉動,身心雙重碾壓讓她幾近崩潰。近幾年,劉先生與婚外異性長期保持不正當關系,被家中監控抓包時,竟坦然承認“早已出軌”。
對子女,他的冷漠更顯刺眼:重男輕女讓父女情分薄如紙,女兒常年與他無話可說;對兒子的“關愛”也僅停留在口頭,帶娃外出屢屢致其生病受傷,甚至教唆幼子辱罵母親與姐姐。二胎生產后,兩人分居,張女士2019年首次起訴離婚,因男方聲淚俱下承諾悔改而心軟撤訴,卻換來變本加厲的傷害。今年,絕望的她帶著所有傷痕找到深圳家理,委托家理律師二次起訴,核心訴求清晰而迫切:終結持續的傷害,為自己和孩子爭得一份安全與尊嚴。
辦案經過
難點一:男方“認錯不改”,信任壁壘難破
劉先生對張女士的訴求嗤之鼻,認為“起訴就是嚇唬人”,既不承認過錯,更拒絕任何財產讓步。首次溝通時,他態度強硬地拒絕讓渡財權,堅稱“家里的錢由我管,沒必要變”。面對這種強硬態度,家理律師先以“證據震懾”破局:當庭播放其承認出軌的監控錄音,出示他辱罵張女士的200余條微信記錄,以及女兒班主任“父親常年缺席家長會”的證言,讓他在鐵證面前無法回避自身行為的破壞性,意識到“若持續對抗,訴訟只會讓自己承擔更不利的后果”。
難點二:財產轉移的“合法性與安全性”博弈
張女士要求“掌財權”,本質是希望將核心資產與男方的潛在侵害隔離開;直接將財產轉至自己名下易引發男方抵觸,僅口頭約定又無法律保障。家理律師設計“子女利益為核心”的方案:將200萬元轉到子女名下,既符合男方“為孩子考慮”的心理,又規避“婚內財產轉移”的爭議。但執行中遭遇新難題——男方要求“保留隨時動用權”,試圖架空張女士的管理權。律師團隊據理力爭,在贈與協議中明確“非為子女教育、醫療等重大事項,男方不得干涉資金使用”,并經公證處公證,從法律上鎖死財產支配權,確保這部分資產真正成為保護子女與張女士的“安全墊”。
難點三:從“對抗”到“止損”的理性權衡
張女士因多次受傷,對男方極度不信任,一度堅持“不轉錢就必須離”;男方則覺得“被逼太甚”,揚言“寧肯離婚分財產,也不受這份氣”。家理律師以“第三方視角”分別溝通:對張女士,幫她厘清內心優先級——既然核心訴求是“掌財權以保障安全”,那么通過協商實現這一目標,比立刻推進離婚訴訟更能精準回應她的核心需求;對男方,點明“拒絕保障妻子和子女的基本經濟權益,在訴訟中將面臨更不利的后果(如過錯賠償、財產分割不利等),接受此方案是止損的理性選擇”。歷經數次拉鋸式談判,雙方才終于放下對抗,同意按方案執行。
案件結果
在莫日梅律師的推動下,劉先生與張女士簽訂贈與合同,約定將200萬元夫妻共同財產轉入子女專屬賬戶,并在律師帶領下共同到公證處辦理公證。贈與公證書明確:資金歸子女個人所有,由張女士作為法定監護人全權管理,用途限于子女生活、教育及醫療,男方僅可監督,無權支配。
拿到公證書的那一刻,張女士主動向法院遞交撤訴申請。法院裁定準許撤訴后,她握著那份法律文書,終于松了口氣。盡管婚姻關系仍在存續,但這份具有法律強制力的公證書,標志著張女士成功將200萬夫妻共同財產轉化為受法律保護的子女資產,并由她全權管理。這不僅為子女未來的生活教育提供了堅實保障,更重要的是,為張女士本人構筑了一道難以被輕易剝奪的經濟安全屏障,讓她在充滿挑戰的婚姻環境中,終于握住了掌控自身與孩子生活的關鍵船舵。
家理律說
本案的破局關鍵,在于直擊張女士“終結傷害、保障安全”的核心訴求——她的困境并非簡單的“離與合”,而是在不立即離婚的選擇下,如何為自己和子女筑牢權益防線。家理律師以“過錯證據”為杠桿打破僵局,以“子女利益”為支點設計方案,將200萬共同財產轉化為受法律嚴格保護的子女專屬資產,由張女士全權管理。這種策略既通過公證構建了隔離侵害的經濟屏障,又在法律框架內為當事人爭取到最大限度的安全感,深刻詮釋了家理“只為家的幸福”的理念——幸福的核心從來不是維系婚姻空殼,而是讓每個家庭成員的安全與尊嚴得到切實保障,無論婚姻形式如何,專業律師始終是守護這份底線的堅實力量。
案外說法
中年婚姻的困局,往往不是“愛與不愛”的簡單選擇題,而是“安全感如何重建”的生存命題。張女士的經歷撕開三個真相:其一,“起訴”是手段而非目的,它的價值在于為弱勢方爭取談判的籌碼,讓過錯方不得不正視問題;其二,財政權從來不是“算計”,而是中年女性對抗婚姻風險的“壓艙石”——握在手里的不僅是錢,更是面對未知的底氣;其三,專業律師的作用,在于將“模糊的訴求”轉化為“清晰的權利”,用法律的剛性平衡情感的柔軟,讓“即使不立即離婚,也能有效抵御傷害、捍衛基本尊嚴”從奢望變為可能。
在傷害深重的婚姻中尋找出路,從來不是要求受害者遺忘或原諒。而是在認清真相的殘酷后,依然有能力運用智慧和法律的武器,為自己和孩子盡可能地在廢墟中搭建起一個安全的避風港,守護生存的底線與未來的希望。這座避風港的基石,必然也只能是清醒的認知、法律賦能的權益,以及永不言棄的、為自己抗爭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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