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湛江回應凌晨家長不在家孩子被抽血話題引發輿論熱議。廣東湛江一名家長反映,8月4日凌晨自己上夜班期間,兩名孩子獨自在家時被村委會工作人員聯合民警上門抽血,事后孩子出現頭暈等不適癥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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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辦回應稱此舉因基孔肯雅熱疫情排查需要,且家長此前不配合,因涉及公共安全才采取聯合上門措施。我認為,這起事件暴露出公共衛生應急處置中,公共利益與個人權利如何平衡的深層問題。
從法律依據來看,當地主張的“合規性”可能源于公共衛生應急管理相關法規。我國《傳染病防治法》明確規定,國家對傳染病防治實行預防為主的方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在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可采取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活動、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等措施。
對于甲類或按甲類管理的乙類傳染病,醫療機構可對疑似病人采取醫學觀察措施,必要時可由公安機關協助強制執行。基孔肯雅熱作為蚊媒傳播的急性傳染病,雖屬于乙類傳染病,但在暴發流行時,地方政府確有應急排查權。
然而,應急處置需恪守合法、適度原則。有相關規定,醫療衛生機構實施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措施,應當尊重公民的知情權、同意權。
此次事件中家長不在場、孩子獨自在家的特殊場景,凸顯出程序正當性的爭議點。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未成年人實施醫學檢查需征得監護人同意,緊急情況下雖可突破同意程序,但應履行及時告知義務。
凌晨入戶、在監護人未明確授權的情況下對未成年人抽血,顯然超出了群眾對“必要措施”的合理預期。
公共衛生應急不能成為權力濫用的借口。街道辦提到“家長不配合”,但公民對行政措施有異議時,有權通過合法途徑申訴,行政機關應優先采用說服教育、指導協商等柔性方式,而非直接動用強制力。
尤其涉及未成年人時,更應兼顧保護原則與比例原則,選擇對孩子心理、生理影響最小的排查方式,而非凌晨突擊入戶,且在成年人未在場的情況下。
目前當地衛健局已介入調查,期待調查結果能厘清幾個關鍵問題:疫情排查是否達到必須凌晨入戶的緊急程度?對未成年人采取醫學措施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告知和保護程序?事后出現的不適癥狀是否與抽血操作相關?
最后我認為,越是緊急情況,越要堅守法治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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