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是村里的 “當家人”,但權力再大也有邊界。要是踩了法律紅線,不僅會丟了差事,還可能蹲大牢。全國三農發展促進中心的三農調查員告訴大家,以下四條 “高壓線”,誰碰誰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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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集體土地不能私自來往。村里的地是大伙兒共有的,想租、想轉、想賣,必須開村民大會,過半人同意才行。租金、賣地錢要分給村民,敢揣進自己腰包,就可能犯貪污罪。
第二,房子不能說拆就拆。你家的房子、養殖場是不是違建,得由國土、住建這些正經部門說了算。村干部拍腦袋說 “拆”,甚至偷偷摸摸強拆,就是犯法。真遇上這事,趕緊攔著,再去告他。
第三,征地簽字不能替你畫押。國家要征地,村干部只能幫忙跑腿,不能自己組織征地,更不能逼你簽字。誰要是敢按住你的手畫圈,這征地協議根本不算數,他還得擔責任。
第四,補償款一分都不能扣。征地給的補償款,是村民的 “救命錢”。村干部要是敢扣下一部分,哪怕只拿一塊錢,也是貪污。發現錢少了,立馬去紀檢委舉報。
村民們要是瞅見村干部犯這些錯,別忍氣吞聲。直接找鄉鎮紀委、縣監察委說清楚,有證據的話,一告一個準。法律向著咱老百姓,肯定能把理兒討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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