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收到了一天“侵權投訴”,又是商譽,我想著該不是《》的回旋鏢又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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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開,我傻眼了,李某司舉報的竟然是一篇我三年前的文章。貴司法務是剛通上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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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敢打賭,看到這篇的人有一半都想不起來當時李某司是翻了什么車,即便題目里有關鍵詞“帽子”。所以,隔了三年才找到我的原因,是因為沒在標題里直接掛李某司的名號?還是,有人向李某司通報了我這只漏網之狐?又或者,當年記在小本本里的名單實在是太長了,三年才終于排到我的號(小黃車退押金啥時候能排到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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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這個一看就是批量粘貼的“投訴描述”,我真心要喊冤啊!我那篇文章從頭到尾都沒說過李某司“媚日”和“日本軍服風”,反而是在分析這種視覺印象是如何來的。某種程度上算是李某司的澄清貼吧!
但是說到損害商譽,我又有點心虛了,畢竟的確是有一點的。我分析了李某司管理層的發言、李某司官方公告后,得出了不懂公關、不懂服飾的結論。
原文打不開了,以下是我調用發表內容后的一些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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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些都是有分析對象、分析過程以及我的個人思考和理據在的,李某司可以說我分析得不對或者有哪里疏漏的地方,但不能說事情的惡劣影響是我和其他對此事也做出分析或評論的人造成的。更加,更加不能說整件事都是“惡意造謠抹黑,詆毀誹謗”,都是學辯證唯物主義的(嚴謹一點:至少我學了,至于李某司的人是不是都學了,我無從得知),不能因為我說臭就隨便把屎盆子扣我頭上!我是聞了才說臭的,但隨處便溺的人又不是我,我還在說臭的時候把監控拍到的便溺者附上了呀!
不過也是因為這條投訴,我把那篇文章翻出來才發現,當時我在結尾就已經附上遇到的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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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真的有這種可以一干干三年的好差事啊!從最大受益者角度來分析,我現在覺得當年李某司輿情翻車真正的操盤手也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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