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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執行人
“法官,張某某在寫字樓上班,我看見他了。”
雷霆出擊尋“老賴”
鄰水縣法院“執行110”接到申請執行人胡某電話后即刻出警趕往重慶,在某寫字樓發現了張某某,此時其正談著幾百萬的“生意”。
“張某某,有個案子需要你到法院處理一下。”
“我們到外面去說。”張某某見到執行法官后神色慌張,但并不意外。
原來,被執行人張某某因生意上資金周轉困難向胡某借款10萬元,借款期限屆滿后未按約定償還債務,胡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雙方經法院調解后達成協議:張某某分期償還本金及利息共計12萬元整。調解書生效后,張某某始終未履行還款義務,胡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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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小號”藏貓膩
“你欠申請人胡某的錢,打算如何償還?”
“你的銀行卡、微信和支付寶都被凍結了,平時消費怎么支付的?”
“你在高檔寫字樓上班,近半年的收入去哪了?”
面對執行法官的三連問,張某某試圖辯解:“法官,我真是窮得叮當響啊!全身上下就剩幾十塊錢了,真的!”
面對哭窮的被執行人,執行法官很快識破了他的“小伎倆”。通過對張某某的手機進行搜查,發現其有兩個微信號,且在本案調解生效后的幾個月內,有近8萬元的消費記錄。
“解釋一下?”執行法官將手機屏幕轉向他,目光銳利。
面對鐵證如山,張某某終于低下了頭,額頭上滲出細密的汗珠。原來,他在賬戶被凍結后,為逃避執行,使用女友身份信息注冊了微信“小號”。
“我,我就是圖個方便……”他的辯解輕得像聲嘆息,卻掩蓋不了惡意逃債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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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罰款沒商量
經查,被執行人張某某明知自己負有履行義務,且具備履行能力,卻故意采取使用微信“小號”等手段隱匿、轉移財產,逃避執行,嚴重損害了司法權威和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鄰水縣法院依法對張某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罰款1000元的處罰決定,并責令其限期履行還款義務。
-完-
文 稿|陳智雄
編 輯|廖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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