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識,小龍蝦今日分享第1283期,歡迎關注!
這幾天,到處都在說:社保出新規(guī)定了,9月1日開始所有人必須要繳納社保了!
謠言!謠言!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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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保部門沒有出臺任何的新規(guī)定
翻遍了整個人社部官網(wǎng):
最新法律是2024年9月13日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 》;
最新的政策是2025年7月7日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2025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yǎng)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門沒有出臺任何的【必須繳納社保】新規(guī)定!
沒有出臺!
網(wǎng)絡上充斥了大量不懂裝懂、見風就是雨、人云亦云的人!
網(wǎng)傳社保新規(guī),是錯誤的!
二、所有參加工作的人應當繳納社保(靈活就業(yè)自愿)
《社保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
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
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yè)保險,……。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
社保法實施時間:2011年7月1日!
準確的說,用人單位在2011年7月1日以后,就應當給職工繳納社保!而不是說從2025年9月1日起開始繳納社保!
網(wǎng)傳從2025年9月1日起……,也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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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于9月1日的具體內容
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
其中第19條明確提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或者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承諾無需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約定或者承諾無效。”
并指出,此條解釋從2025年9月1日生效!
這是法院發(fā)布的一條司法解釋,是對下級或者今后發(fā)生類似案件判罰的指導!
有點常識的人應該明白,社保的規(guī)定肯定不是法院下發(fā)文件,最高是國務院,其次是人社部,再次才是各級人社部門!
四、為什么會有這個司法解釋
個人看法,應該是兩個原因:
原因一,現(xiàn)實中普遍存在的“自愿”、“被自愿”放棄社保的亂象!有些人覺得簽字就生效了,從司法角度而言,這類約定無效,通過司法解釋讓更多人明白!
原因二,部分地區(qū)對于此類案件判罰可能存在不確定,通過司法解釋進行固化,方便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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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即使現(xiàn)在,沒有到9月1日,員工只要有證據(jù)證明企業(yè)沒有繳納社保,企業(yè)都是需要補繳并繳納滯納金的。
一直存在,只是9月1日后更加的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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