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夫棄子離家12年的妻子突然回來,不是為了孩子更不是為了丈夫,而是為了分丈夫工傷死亡的220萬賠償金!這錢她能分嗎?這案子的判決法律和道德會是統一的還是分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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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的一個案子,小美和阿強是夫妻有2個兒子,2013年大兒子7歲小兒子5歲時小美獨自離家,此后再未返回但兩人也未離婚。2022年阿強打工時意外死亡,后來經協商,用人單位支付了死亡賠償金等共計220萬元。
2025年小美以配偶的身份起訴,主張分得這筆死亡賠償金中的46萬,這數額大約是死亡賠償金的五分之一左右,阿強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包括父母、妻子、和兩個孩子,一共5個人。就這個案情來講,大家覺得小美能分這筆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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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介紹一個重要法律常識,死亡賠償金不是遺產!遺產是自然人死亡前留下的合法財產,而死亡賠償金是在死者去世后,單位或責任人對死者近親屬的的經濟補償和精神撫慰,所有權直接屬于死者的親屬。所以,如果死者生前有債務,繼承人要在繼承遺產范圍內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但如果沒有遺產或遺產不夠,債權人主張從死亡賠償金中償還債務,法律是不支持的,就是因為死亡賠償金不是遺產!
死亡賠償金,一般在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之間分配,但未必是平分,要考慮繼承人與死者生前共同生活和經濟依賴關系的緊密程度,所以小美以配偶的身份要求分割死亡賠償金表面看是有法律依據的,但能不能分、能分多少還要看具體案情。
本案法院經向當事人核實并去阿強生前所在基層走訪,確認小美離家后多年未曾返回阿強所在的村子,也無法提交與阿強生前互相聯系、溝通的微信、短信、通話記錄等共同生活的證據。甚至在阿強去世后,她連葬禮都沒有參加,雙方明顯已不是正常的夫妻關系狀態。綜上,法院判決阿強的死亡賠償金在扣除喪葬費后,由阿強父母各分得20%,阿強兩個兒子各分得30%,小美無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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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案子的判決結果應該是符合公眾的道德期待的,但也提醒大家注意,之所以小美什么都沒分到,一個重要原因是死亡賠償金的性質不是遺產。如果小美主張分割的是阿強生前所得財產,按遺產分割原則可能結果是不一樣的,甚至如果定性為夫妻共同財產,結果就更不一樣了。畢竟合法配偶的這個身份,在法律上代表了很多權利。所以,類似名存實亡的婚姻應盡早辦理離婚手續,即使不離婚也可以提前通過遺囑等方式合理處分遺產,否則有時候法律的結果未必能和大家的道德期望完全一致!關注楊文戰律師,分享身邊的法律知識。
本文作者:北京楊文戰律師,第一屆北京網絡知名人士聯誼會理事,微博十大影響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執業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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