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群眾的不滿和監督,面對省級調查組的提級調查。
有關媒體的措辭,發生了改變,最新的官方報道中,
原來的“溺水”變成了“溺亡”,事件描述中,也增加了“因格柵板脫落墜入浮選槽"的情況說明。
但面對這樣的措辭變化,我還是如鯁在喉,不知道怎么開口,并千方百計說服自己克制住情緒。
今天,涉事企業中金黃金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對六名大學生的遇難,進行了說明,并表示了哀悼。
東北大學也是將官網換成了黑白色,以為哀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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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件事本不應該發生,早在2021年,有關部門就檢查出該企業的安全隱患。
到了2023年的時候,有關部門還特別要求該公司針對格柵板老化問題,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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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的是,企業沒聽進去,甚至出現了”未批先建“的情況。
這也是為什么要提級調查的原因之一。
畢竟這件事故的背后,有太多的蹊蹺和利益問題。
比如,為什么學生進廠參觀的時候,沒有適當的安全人員陪同?
為什么這家企業在被檢查出一系列安全隱患之后,還能建新廠?誰允許他們“先上車、后補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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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這件事還不僅僅是監督賠償問題,按照我國《刑法》,這起事故分別觸犯了兩個法條,一個是【重大責任事故罪】,一個是【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目前是控制了三位廠內相關責任人,那么接下來還會不會深究呢?
我希望真的能查出一批人。
并且查出之后,不要再發什么“落實整改、舉一反三、認真反思、深刻剖析,堅決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之類的通稿。
而是明確的談賠償,談責任,談處罰。
個案的公平,法治的實現,不能都指望“提級調查”,更要靠常態化的巡檢、監督機制。
這也是為什么,大家都要求食堂飯菜,讓校長先吃。自來水,讓負責人先喝。
說白了,只有將責任壓實到規則制定,拍板決策,施工驗收,物料采購等所有經手人的肩上。
法律的執行和監管才不會落空。
格柵板可以換新的,報告可以重寫,罰款可以補上,但有些生命終究是無法挽回的。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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