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早賣了,鑰匙?我可沒有!”趙某在電話那頭有恃無恐,仿佛在談論別人的事。
2021年5月,趙某向某銀行申請貸款,與好友謝某分別以名下房產提供抵押擔保。后因二人未能按期償還貸款,銀行訴至法院。2023年3月,鄰水縣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判令二人履行還款義務,并確認銀行對抵押房產享有優先受償權。然而,判決生效后,趙某、謝某卻置若罔聞、拒不履行,銀行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依法查封了趙某、謝某名下的房產,并送達了執行文書,但二人仍無動于衷。
面對僵局,執行法官果斷啟動資產處置程序,在案涉房產處張貼執行公告,并多次與趙某、謝某二人電話溝通嘗試入戶調查。執行法官的電話成了兩人的“熱線”。
“房子早賣了,鑰匙?我可沒有!”
“如果真的已經賣給其他人,那么就把房屋買賣合同和新房主的姓名、聯系方式提供給我們。”執行法官義正辭嚴地說道。
趙某支支吾吾,沒法辯解。另一邊,謝某說著一樣的話。
“我們已經在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到房屋仍在你們二人名下,系統上的‘白紙黑字’可不會騙人!”執行法官的聲音陡然沉了下來。
電話那頭傳來一陣窸窣的雜音......
“我不在家,什么時候回來也說不準。”趙某回應道。
“那把鑰匙寄給物業或者親戚,叫他們來開門。”執行法官追問。
“物業我信不過,親戚也沒有。”兩人一唱一和。
“根據法律規定,拒不配合法院執行,可能被處以罰款或司法拘留,情節特別嚴重的,還可能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執行法官對二被執行人亮明底線。
電話那頭沒人吭聲。
“當然!”執行法官話鋒一轉,語氣忽然緩和,“我們理解一次性還清一百多萬的難處,但若繼續拖延,對你們來說損失更大……”
“法官,之前是我們想岔了。這樣,我想辦法籌錢,把這一百多萬的窟窿補上,等案子結了后,我再和趙某協商實際承擔債務份額問題,趙某也同意了的。”通過執行法官釋法說理,謝某終于松口。
“叮——”幾天后,執行法官辦公室的座機響起。
“法官,錢,我已經打過去了……”電話那頭傳來謝某的聲音。
至此,該案圓滿執結。
文 稿|陳沅龍
編 輯|廖 彬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