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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交管支隊持續(xù)推進非機動車亂騎行交通違法專項整治,進一步降低非機動車致禍風(fēng)險,凈化道路交通環(huán)境,對近期查獲的非機動車違法行為進行公開曝光,以此警示廣大非機動車騎乘人員,遵守法律法規(guī),安全文明出行。
01
非機動車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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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07日19時03分,崇明交管支隊民警在長興江南大道鳳蓉路西約2米處,對當(dāng)事人駱某實施“電動自行車駕駛?cè)宋窗唇煌ㄐ盘枱舯硎就ㄐ械摹?/strong>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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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7月8日08時36分,崇明交管支隊民警在北陳公路出先晨路東約5米處,對當(dāng)事人高某實施“電動自行車駕駛?cè)宋窗唇煌ㄐ盘枱舯硎就ㄐ械摹?/strong>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
02
非機動車違法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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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6日13時12分,崇明交管支隊民警在陳海公路錦陳路路口東約0米處,對當(dāng)事人錢某實施“駕駛電動自行車搭載1名12周歲以上人員的(首次違法)”違法行為,處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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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9日06時20分,崇明交管支隊民警在崇明大道鼓浪嶼路路口西約3米處,對當(dāng)事人顧某實施“駕駛電動自行車搭載1名12周歲以上人員的(首次違法)”違法行為,處以警告。
03
騎乘電動自行車不戴頭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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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9日06時25分,崇明交管支隊民警在秋柑路出潘圓公路西約1米處,對當(dāng)事人張某實施“電動自行車駕駛?cè)宋磁宕靼踩^盔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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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9日16時16分,崇明交管支隊民警在江南大道前新支路西約1米處,對當(dāng)事人葛某實施“電動自行車駕駛?cè)宋磁宕靼踩^盔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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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0日9時08分,崇明交管支隊民警在瀛洲路江帆路西約5米處,對當(dāng)事人杜某實施“電動自行車駕駛?cè)宋磁宕靼踩^盔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30元。
04
不在非機動車道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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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0日6時30分,崇明交管支隊民警在湄洲路花鳥路路口東約5米處,對當(dāng)事人沈某實施“非機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nèi)行駛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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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7日08時00分,崇明交管支隊民警在喬松路江帆路路口東約28米處,對當(dāng)事人黃某實施“非機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nèi)行駛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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