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令人啼笑皆非的新聞在網上引起熱議。有消費者身著新買的連體泳衣下水游泳,結果卻遭遇尷尬走光。滿心委屈地找客服投訴,得到的回復竟是:這泳衣并非專業款,僅適用于下水拍照,商品標題已標明是 “海邊度假泳衣”。這一番解釋,實在讓人忍俊不禁,不禁讓人想問:泳衣不能游泳,那還能叫泳衣嗎?這豈不是像 “竹籃打水一場空”,消費者滿心期待能暢游水中,結果卻被現實潑了一盆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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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款售價 200 多元的泳衣,評論區里早有不少消費者吐槽穿著它游泳會走光,可在商品標題和詳情頁中,商家卻只字未提不能游泳這件事。難道商家真覺得,簡單一句 “海邊度假泳衣”,就能巧妙避開所有責任?要知道,對于絕大多數消費者而言,購買泳衣的初衷就是為了游泳,這是再正常不過的想法。若穿著泳衣游泳會走光,那與 “皇帝的新衣” 又有何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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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白紙黑字寫得清楚,商家有義務向消費者提供全面、真實的商品信息,切不可進行誤導性宣傳。可如今,有些商家為了追求利潤,玩起文字游戲,對商品的缺陷或使用限制遮遮掩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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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拿這件泳衣來說,不醒目提醒消費者不能游泳,無非是怕影響銷量。但如此一來,損害的卻是消費者的切身利益。消費者花錢買東西,本應明明白白消費,怎能被商家這般糊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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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在設計商品時,理應將消費者的需求和權益放在首位,而非本末倒置。若僅僅為了美觀或迎合某些小眾需求,就犧牲泳衣的基本功能,導致消費者在正常使用時遭遇尷尬,這不僅是對消費者的不尊重,更是對市場規則的漠視。在此,也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泳衣等商品時,一定要擦亮眼睛,仔細查看商品評價和細節。畢竟,誰也不想在享受夏日清涼時,遭遇這般令人難堪的 “驚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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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對于這種 “泳衣不能游泳” 的奇葩現象,商家是否該好好反思一下自己的行為?消費者的權益,又何時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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