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先生,湖南湘陰人。2023年7月,在一條網絡視頻下發布了12個字的評論“還在搞豆腐渣工程,統一招牌?”獲得了幾個點贊幾條追評,被湘陰縣公安局認定為尋釁滋事并處以拘留5天的處罰。
肖先生不服,先后兩次提起行政訴訟,但一審二審均被駁回。
2024年5月,肖先生再次向湖南省高院申請再審。2025年6月,省高院組織肖先生與湘陰縣公安局兩方進行調解。最終肖先生獲得了2300余元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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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以往認知,肖先生這事幾乎不存在反轉的可能。他之所以最后能得到賠償,一個重要原因是在他維權期間,湘陰縣的縣委書記和公安局局長相繼落馬。
縣委書記李鎮江。2024年1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湖南省紀委監委通報并立案調查。2024年7月,經湖南省委批準,李鎮江被“雙開”,并將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
公安局局長劉志忠,2024年6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此前,湘陰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張奕也于2024年早些時候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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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先生因一句“還在搞豆腐渣工程,統一招牌?”被拘留五日,歷經兩審敗訴,維權一年多,直到相關官員落馬才有了轉機。最終,2300余元的賠償金額遠不足以抵償名譽與自由的損失,但卻勾勒出整個事件的邏輯:合法評論被曲解為“尋釁滋事”,司法資源被用來服務于權力而非糾偏。
顯然,書記與局長相繼落馬,尤其是在肖先生維權期間,對下級司法行為形成一定程度的震懾與壓力。權力關系松動,才為事情轉向創造了契機。高院主動組織調解,說明問題已不再是肖某是否錯,而是怎么給肖某一個說法。最終2300元賠償金雖少,但象征著官方態度的改變與體面收場機制的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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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先生的遭遇具有廣泛代表性,普通公民在公共平臺對政務提出質疑,結果卻被刑事化處理,引發廣泛質疑。高院此時介入并進行調解,在某種程度上也是在回應上級紀委系統對湘陰政法系統的查辦成果,形成“以案促改”的窗口展示效果。
在中國當前政治生態中,這種案件往往有一個“功能性價值”:既糾正個案冤錯,又通過柔性手段對基層執法形成制度警示,提醒地方不應濫用“尋釁滋事”之類兜底罪名來壓制言論自由。
此案之所以最終為人所知,是因為肖先生的堅持,以及社會輿論的持續關注。它揭示了群眾評論權與表達權仍面臨被濫權打壓的風險。官員落馬帶來了制度裂縫,肖先生才得以透光維權;但維權不該靠運氣,法治應為常態,而非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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