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以算法為基礎的人工智能技術迅速發展,成為推動新質生產力及數字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而本案對新技術的“AI換臉也清晰地劃出了一條紅線,那就是尊重原創版權,強調了在法律框架內尋求創新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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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512期,AI換臉侵權案
近年來,以算法為基礎的人工智能技術迅速發展,成為推動新質生產力及數字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而本案對新技術的“AI換臉也清晰地劃出了一條紅線,那就是尊重原創版權,強調了在法律框架內尋求創新與發展。
一、案子簡介
近期上海審理的一起AI換臉侵權案,引起了法律界和科技界的關注。
案件是這樣的:原告陳某是一位攝影師,其發現在抖音平臺有款小程序,擅自將她創作的十余條原創古風漢服人像短視P,作為基礎素材提供給用戶進行“AI換臉”。用戶只需付費成為會員,就可以不收費使用其平臺短視P,進行“AI換臉”生成。
陳某遂將小程序的運營方上海易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
法庭經審理后認為:陳某的古風人像短視P,具有獨創性,屬于《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而易某公司利用AI技術,僅對原視P中的人物面部進行了替換,新生成的視P在其核心元素上,與原作高度一致,二者構成實質性相似。判決易某公司賠償陳某經濟損失7500元。訴訟過程中,易某公司主動進行了整改(下架侵權視P、進行算法備案、承諾規范經營等)。
二、案子的警示
這起案件雖以經濟賠償告終,金額看似也不大,但其揭示的法律風險和社會啟示卻不容小覷,尤其對當前蓬勃發展的AI應用領域敲響了警鐘:
1.“AI換臉”不是版權法外之地:此案清晰表明,利用AI技術對他人享有著作權的視聽作品進行“換臉”生成,但其新生成視P的構圖、場景、人物造型、創意表達等核心元素仍與原作構成實質性相似,且未經授權用于商業目的,極大概率構成著作權侵權;
2.對于提供AI技術服務的平臺方而言,技術的新穎性不能成為規避版權責任的擋箭牌。雖然相關法律規定了“避風港原則”,但若平臺深度介入內容生成過程(如主動提供特定素材庫、對用戶內容進行實質性AI加工等),甚至以此作為核心商業模式盈利,那么平臺難以再用“技術中立”或“用戶上傳”作為免責的充分理由;
3.“AI換臉”技術觸及的遠不止著作權,如果換臉的人臉是非法獲取的,那么還可能牽涉到侵犯公民的肖像權、隱私權甚至個人信息權益,若惡意使用該技術進行身份冒用、虛假宣傳或詆毀他人名譽,則可能進一步涉及名譽權侵權乃至更嚴重的刑事犯罪風險。
三、相關法律
1.《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視聽作品”列為受本法保護的作品;
2.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三條規定,行為人侵犯著作權及著作人相關權利的,應承擔停止侵害、消 /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3.二十四條:規定了12種著作權的“合理使用”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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