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之智經濟原創)
近年來,全球多個國家和地區陸續出臺政策支持穩定幣發展,并且越來越多國家正在推動穩定幣立法,以促進金融創新、增強跨境支付效率,并維護貨幣主權。之前兩篇文章探討了穩定幣究竟是什么以及穩定幣的意義、風險等,這篇文章談談為什么那么多國家和地區重視并支持發展穩定幣市場。
越來越多國家和地區出臺法規支持穩定幣發展
美國通過《GENIUS法案》(意為穩定幣國家創新指導與建立法案)。該法案在聯邦層面建立了對穩定幣的監管框架,為美國的穩定幣及其發行人設定了嚴格的監督和監管制度。它允許銀行和非銀行機構發行穩定幣,要求穩定幣必須100%由美元或美國國債支持,并規定發行機構需定期審計并遵守反洗錢規定。
歐盟通過《加密資產市場監管法案》(MiCA)。該法案建立起較為完整的加密資產監管框架,對加密資產定義及分類、監管對象、監管主體以及持牌經營、信息披露、風險管理和投資者保護等制度進行了明確規定。MiCA對穩定幣實施統一監管,并根據底層資產不同,將穩定幣分為兩類:一類是電子貨幣代幣(僅錨定法定貨幣,如歐元穩定幣);另一類是資產參考代幣(除了錨定法定貨幣以外,也可以錨定商品、國債、加密資產等)。
英國正在推動《金融服務和市場法案》(FSMB)。計劃對穩定幣實施統一監管,并明確了“合格穩定幣”的定義,還將加密貨幣交易所、交易商和代理商納入監管范圍。
中國香港通過《穩定幣條例》。建立了一個風險為本、務實和靈活的監管制度,涵蓋妥善分隔客戶資產、維持健全的穩定機制、合理處理穩定幣持有人的贖回要求等內容,為香港虛擬資產市場提供穩定基礎。它支持在香港發行法幣穩定幣,要求穩定幣發行人向香港金融管理局申請牌照,允許錨定多種法幣(如美元、港元),以推動跨境支付創新并促進數字資產生態圈的健康發展。
新加坡推出穩定幣監管框架。支持在新加坡發行與新元或任何G10貨幣掛鉤的單幣種穩定幣,此類穩定幣的發行人必須滿足價值穩定性、資本、按面值贖回和披露方面的相關要求。在滿足監管條件的前提下,穩定幣可以作為合法的交換媒介,包括在數字資產的“鏈上”進行購買和銷售。
日本修訂《支付服務法》。放寬了對加密貨幣經紀商的監管要求,并將穩定幣歸類為“電子支付工具”,允許銀行和信托公司發行日元穩定幣。
韓國擬推出《數字資產基本法》。系統化管理和促進數字資產市場健康發展,允許本土企業發行穩定幣,但需滿足一定的資本要求。
此外,加拿大、澳大利亞、巴西、印度、泰國、阿聯酋、尼日利亞等國家已經或者計劃制定穩定幣立法,東南亞國家聯盟、海灣合作委員會等也在考慮研究制定區域性的穩定幣制度規則。
鼓勵發展穩定幣的共性原因
越來越多國家和地區通過立法來推動穩定幣的發展,這主要是因為穩定幣具有一些獨特的優勢,能夠解決現有貨幣體系中的某些問題。具體來說,這些優勢包括以下幾方面。
一是建立起實體經濟與虛擬經濟之間的橋梁,能夠推動數字經濟創新與發展。穩定幣本身是一種數字資產,更可以將實體資產與數字經濟連接起來,這是其顯著優點。一方面,穩定幣與區塊鏈、智能合約等技術緊密相關,可以為去中心化金融(DeFi)提供穩定的支付和價值儲存手段,是推動數字經濟創新的重要工具。另一方面,穩定幣錨定法定貨幣、國債等實體資產,也就能夠把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緊密聯系在一起,為數字經濟發展創造更多潛在空間。這是傳統實體貨幣、數字貨幣都不具備的特征。
二是提升支付效率,降低跨境交易成本。傳統交易支付需經過多家銀行和清算機構,流程復雜,往往存在時滯性;而穩定幣通過區塊鏈技術實現近乎實時的跨境支付,大大縮短了交易周期,能夠降低交易時間成本,提升交易效率。傳統交易支付需要借助SWIFT、銀行服務系統等,往往需要承擔一定的交易費用;而穩定幣作為數字貨幣的特征,交易費用極低甚至接近零成本。
三是增強金融包容性、普適性,能夠服務無銀行賬戶人群。傳統金融活動通常建立在實體金融機構作為媒介的基礎上,資金存儲、支付等都需要在第三方金融機構開立賬戶。例如,發放工資需要先在具體某家銀行開立賬戶(除非直接發現金)。對于穩定幣這樣的數字貨幣,不需要開立銀行賬戶,只需智能手機和互聯網即可使用。這就如同自己手持的現金,可以自由交易給別人。
四是應對經濟不確定性與風險,包括實體經濟和虛擬經濟的風險。對于實體經濟,全球普遍面臨通貨膨脹、貨幣貶值等不確定性風險。穩定幣為個人和機構提供了一種相對穩定的價值儲存手段,可以成為規避本傳統貨幣貶值、市場經濟波動的重要工具。對于虛擬經濟,已有的比特幣等數字貨幣存在暴漲暴跌風險,幣值極不穩定。穩定幣通過掛鉤法幣以及實物資產,能夠一定程度上確保幣值穩定,有效降低虛擬經濟的不穩定性。
五是優化貨幣管理框架,彌補金融監管盲區。穩定幣具備諸多優勢,能夠彌補現有貨幣體系的缺陷,但同時也存在市場化自發性發展導致的不可控風險,可能引發安全隱患和非法交易,甚至其發行和流通規模迅速擴大可能引起不可預料的金融危機。傳統金融監管體系主要針對的是銀行、證券、保險等傳統金融機構和業務,在面對穩定幣這樣的新事物時,往往存在監管盲區。因此,近年來各國政府和監管機構普遍加強對穩定幣的監管力度,制定明確的監管政策和法規,規范穩定幣的發行、流通和使用,同時也促進穩定幣市場健康發展。
鼓勵發展穩定幣的個性原因
除了共性原因以外,不同國家和地區出臺法規鼓勵發展穩定幣,又存在各自的考慮與目的,存在鮮明的個性差異。綜合而言,這些個性差主要可以分為三類。
一是美國:鞏固美元霸權,主導全球數字金融。美國作為全球最大的經濟體和儲備貨幣國,美元在全球貨幣體系中占據主導地位。鼓勵發展穩定幣,特別是與美元掛鉤的穩定幣,有助于鞏固美元的全球霸主地位。通過穩定幣,美國可以進一步拓展美元的使用場景,增強美元在全球貿易、投資和金融交易中的流通性和接受度。
二是非美元國家:增強金融主權,搶占虛擬資產領先地位。對于非美元國家而言,率先鼓勵發展穩定幣是增強金融主權、提升本幣地位的契機和重要途徑。通過發行與本國貨幣掛鉤的穩定幣,這些國家可以擴大本幣的使用范圍,提高本幣在國際市場上的認可度和接受度。同時,穩定幣的發行也有助于這些國家搶占虛擬資產的領先地位,推動本國金融科技的創新和發展。
三是自貿港和金融港:強化樞紐地位,吸引科技資本。對于香港、新加坡、阿聯酋等傳統自貿港和金融港,鼓勵發展穩定幣是強化其金融功能、吸引全球金融科技企業的重要手段。通過搭建穩定幣的監管框架和生態系統,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和安全的金融服務,能夠吸引更多的金融科技企業和機構入駐。這些企業和機構的集聚將進一步推動金融中心的創新和發展,提升其在全球金融市場中的競爭力和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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