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當地時間6月25日,在社交媒體平臺“真實社交”上,美國總統特朗普發表了一篇文章,為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辯護。
在這篇文章中,特朗普表示應該立即取消對內塔尼亞胡已經開始的起訴,或者應該對他進行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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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表達他的觀點,特朗普還將自己在失去權力的幾年里遇到的刑事案件和法律挑戰,和內塔尼亞胡的經歷聯系在一起,說他和內塔尼亞胡剛剛一起經歷了地獄般的磨難,與以色列長期以來的敵人伊朗進行了斗爭。
在表達這一觀點的時候,特朗普使用了一個詞語,以此來說明針對以色列領導人內塔尼亞胡曠日持久的腐敗審判。無獨有偶的是,特朗普曾用這個詞來描述他自己曾經敗選后的那段經歷。
這個詞,就是“獵巫”。“獵巫”是什么意思呢?
據資料顯示,“獵巫”原指搜捕女巫或施行巫術的證據,將被指控的人帶到女巫面前,進行審判。
即使到了當今,依然有一些“獵巫”事件的發生。而發生這些事件的,也多是與世隔離,過著傳統生活型態的地方,一些無知或未經教育的人可能會指控某人為女巫。而這類事情,大多發生在歷史上。
資料顯示,在十七世紀以前,有數十萬計的人被指為“異端”、“巫師”,死在了火刑或其他的酷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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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段歲月里,歐洲各地無論是宗教或世俗司法機關,都大力緝捕所謂的巫師,并用不合理的秘密審訊、證據法則,配合嚴刑峻罰,輕易地將人定罪,進行處罰。其中,女性的受害者最為常見。
從歷史上看,歐洲發生過多次的獵巫運動。其中,在1480到1520年間和1580至1670年間,就曾發生了兩次大規模的巫師追獵運動,也就是獵巫運動。
當然,這樣的獵巫運動,是有其歷史根源的。
1480到1520年間,在第一次大規模的獵巫運動中,追拿女巫是由宗教裁判所負責的。
當時,教皇英諾森八世發布了summis desiderantes affectibus(最高的希望)諭令,開始對巫師進行追緝。
在這次獵巫運動中,兩名宗教裁判官英斯蒂道里和斯伯倫吉還合著了一本《女巫之錘》,專門教導如何偵查女巫的罪行,并提供了鎮壓巫術的理由。
此外,在這本書中,將女巫分為兩類:
“一類只為人卜卦、解難,罪名較輕;另一類則是背棄天主,侍奉魔鬼,不但危害人類,還建立了魔鬼的事業,犯了嚴重的宗教罪,此和信仰不純者乃糊里糊涂犯了罪不同,對這些女巫不需寬待,可判處火刑,若其有懺悔之意,則法庭可較為寬厚處理,先絞死或吊死女巫,再施以火刑。”
在這本書的指導下,獵巫運動迅速大規模地開展起來。
1580至1670年間,則發生了規模最大一次的獵巫運動。
到了此時,世俗法庭逐漸接手了獵巫運動,對巫師的鎮壓也變得更加嚴厲,受到迫害的人也更多。
當時,作為追獵行動最猛烈的地方之一,僅1575至1590年間,當時法國洛林省之宗教法庭庭長雷米即燒死了900名巫師。
就連各王國的法官、學者等精英分子,也發表了大量有關魔鬼學的論文,替追捕女巫的運動,提供學術依據。其中最為有名的,有《巫師的魔鬼術》、《魔鬼》、《巫師惡言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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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候,不管是宗教法庭,還是世俗法庭,為了讓女巫認罪,不僅采用了刑求的方式,還創造了一套奇特的“女巫判斷準則”,判斷被追緝者是不是女巫。
其中,刑求的方式包括了“鞭刑、斷糧斷水、用刑架拉扯被告四肢、用火燒腳、針刺指甲、‘夾棍’、‘水刑’等等”。
事實上,這些行為從歷史上走來,就像是人類文明史上的一個糟粕,已經被大部分拋棄。
然而,特朗普在說“獵巫”這個詞的時候,就是想說內塔尼亞胡就像那個被指控的人一樣,被人以歇斯底里、 充滿成見和不公正的態度對待。
內塔尼亞胡的全名為本雅明·內塔尼亞胡,于1949年10月21日出生在以色列的特拉維夫。
內塔尼亞胡曾在美國麻省理工學院建筑專業讀書,以優等成績獲得麻省理工學院斯隆管理學院管理學碩士學位。在讀書時,有著從軍經歷的內塔尼亞胡,便返回以色列,參加過第四次中東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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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內塔尼亞胡就職于波士頓咨詢公司,在其內擔任經濟咨詢師。期間,內塔尼亞胡對美國的經濟社會有了深入理解,并擴大了在美國的人脈。
后來,內塔尼亞胡擔任了以色列駐美國使團副團長、以色列常駐聯合國代表、以色列外交部副部長、以色列總理府副部長等職。
1996年5月,在大選中,內塔尼亞胡當選為以色列第27屆政府總理;2009年3月,內塔尼亞胡再次擔任以色列政府總理;2013年,內塔尼亞胡第三次當選以色列總理。
2019年,內塔尼亞胡第四次當選以色列政府總理。
這一年,內塔尼亞胡遭到起訴。但以色列總檢察長曼德爾卜利特發表了一個聲明,稱根據法律規定,內塔尼亞胡在遭到起訴的情況下,不是必須要辭職,仍然可以留任總理。
12月2日,以色列總檢察長曼德爾卜利特正式提交了起訴書,以受賄、欺詐和背信3項指控對涉嫌貪腐的內塔尼亞胡起訴,但給了他30天的時間,尋求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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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內塔尼亞胡在電視講話中,宣布將向以色列議會尋求豁免權,以免遭刑事起訴。
5月,以色列發運對內塔尼亞胡的3項指控,首次進行了開庭審理,而內塔尼亞胡也擔任了以色列第五任政府總理。
這樣的一個結果,讓內塔尼亞胡成為了以色列第一位接受司法審理的在任總理。
然而,針對內塔尼亞胡的審理過程并不順利,在時間上便持續了4年之久。2024年12月10日,內塔尼亞胡首次因涉嫌貪腐案出庭作證。期間,內塔尼亞胡還擔任了以色列第六任總理。
2025年6月3日,對內塔尼亞胡的質證已然開始,這個過程預計將需要一年的時間才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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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美國總統特朗普在社交媒體上,發表了一篇貼文,要求撤銷對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的審判,以此為內塔尼亞胡進行辯護。
在這篇文章中,特朗普“震驚地獲悉”,以色列繼續對內塔尼亞胡進行“荒謬的政治迫害”,后者被要求“(下)周一出庭”。
以此說來,在特朗普的眼中,以色列的領導人內塔尼亞胡就像歷史上被指控為“女巫”的人一樣,對他進行審判。而這種行為,是極為可恥的,也是不可取的。
因此,特朗普覺得應該將立即取消針對內納尼亞胡的起訴,或者應該赦免他。
此外,在這篇文章中,特朗普還說,“過去是美國拯救了以色列,現在美國也將拯救內塔尼亞胡”,以這樣的方式表達他對內塔尼亞胡的支持。
然而,特朗普的發聲辯護,是否能夠改變審理的結果,恐怕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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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根據以色列媒體的報道,如果被指控的罪名成立,內塔尼亞胡因受賄而面臨的刑罰,將會是最高10年監禁,因欺詐和違背公眾信任面臨的刑罰,將是共計最高3年監禁。
最終,關于內塔尼亞胡案件的結果將會是什么樣的,只能留給將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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