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公示《智能網聯汽車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安全要求》擬立項強制性國家標準項目的信息。
根據公示信息,該標準規定了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的通用技術要求,主要包括運動控制能力、駕駛員狀態監測、駕駛員干預、系統探測能力、系統安全性要求、功能安全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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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
《智能網聯汽車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安全要求》由工信部提出,委托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智能網聯汽車分會執行。主要起草單位包括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東風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等。項目周期22個月,于2024年3月22日申報。公示日期為2025年6月4日—2025年7月4日。
根據公示信息,該標準適用于裝配了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的M和N類汽車。規定了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的通用技術要求,主要包括運動控制能力、駕駛員狀態監測、駕駛員干預、系統探測能力、系統安全性要求、功能安全等方面,并規定相應的審核要求,明確典型工況的試驗方法。
對于該標準制定的目的和意義,公示信息顯示,2023年新能源乘用車中,裝備L2級及以上輔助駕駛系統的比例已達55.3%。組合駕駛輔助系統滲透率的逐步提高,在改善駕乘體驗的同時,也導致了一系列交通事故,引發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通過制定強制性國家標準,約束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功能表現,促進提升產品安全性能,減少由于產品性能缺陷導致的安全事故,將有助于提升我國道路交通整體安全水平。標準內容對于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產品形態的全面覆蓋,為相關行業管理工作提供技術支撐,同時在引導生產企業產品迭代升級,協助提高行業對于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的試驗技術水平,引導完善相關產品測試設備等多方面均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
此外,標準技術內容在合理可行前提下與國際標準協調一致,將極大地減少企業研發成本和設計難度,對于我國同類產品的國際化發展,消除國際貿易中技術壁壘也將起到重要作用。
今年4月以來,相關部門對車企關于智能網聯汽車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的宣傳、安全邊界等提出明確要求。
4月1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組織召開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準入及軟件在線升級管理工作推進會。會議強調,汽車生產企業要充分開展組合駕駛輔助測試驗證,明確系統功能邊界和安全響應措施,不得進行夸大和虛假宣傳,嚴格履行告知義務,切實擔負起生產一致性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切實提升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安全水平。
此后,行業對駕駛輔助系統的宣傳迅速“降溫”,更強調安全性。賽力斯董事長張興海日前表示,安全一定是智能輔助駕駛的先決條件。只有把駕駛輔助系統做好,才能支撐系統運行下的主動安全和被動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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