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證券犯罪
預防與治理:全罪名辯護與全鏈條應對的實務邏輯
——基于新監管生態下的實務研究與風險防控
文|王科棟律師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
引言在全球資本市場深度變革與中國金融監管體系持續升級的背景下,上市公司證券犯罪的預防與治理已成為維護資本市場秩序、保障投資者權益的核心議題。隨著新《證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相繼實施,中國對證券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已從“個案懲戒”轉向“全鏈條穿透式治理”,形成了“行政監管-刑事追責-民事救濟”三位一體的立體懲戒格局。2022年至2024年,全國檢察機關起訴證券犯罪案件數年均增長30.5%,罰沒金額突破200億元,康美藥業、東方集團、美尚生態等典型案例更是凸顯了“一案多查、全鏈追責”的司法強度,事實上根據筆者團隊辦理財務造假案件,還有一定數量上市公司實控人已經被采取強制措施,嚴管態勢絕非口號。
在此背景下,上市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中介機構等市場主體面臨前所未有的合規壓力:財務造假、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傳統違法違規行為不僅可能引發市值暴跌、退市等市場風險,更將觸發行政頂格處罰、刑事重罪追責與大規模民事索賠的疊加后果。與此同時,證券犯罪呈現出“多罪名交織、全鏈條關聯”的復雜特征,從核心罪名競合(如欺詐發行與違規披露)到衍生罪名滲透(如背信損害與行受賄犯罪),再到中介機構責任的刑事化擴張,均要求市場主體與法律服務者必須構建“全罪名辯護、全流程應對”的立體化風控體系。
本文立足新監管生態下的實務痛點,結合司法數據、典型案例與前沿法律規則,從“監管態勢-法律后果-辯護邏輯-程序協同-能力升級-合規戰略”六大維度展開分析,旨在為上市公司、中介機構及刑事辯護團隊提供兼具理論深度與實操價值的風險防控指南,助力在“強監管、高威懾”環境下實現合規發展與權益保障的雙重目標。
一、從嚴打擊司法環境下證券犯罪預防與治理的迫切性
(一)監管態勢與數據支撐
當前,中國資本市場正處于“強監管、高威懾、零容忍”的高壓治理階段。在2025年證監會“5·15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活動中,監管層明確提出,將深化司法協作,構建“行政監管-刑事追責-民事救濟”三位一體的立體懲戒體系。權威數據顯示,2022-2024年間,全國檢察機關受理的證券犯罪起訴案件數量年均增長率達30.5%;罰沒金額也從2023年的153億元攀升至2024年的200余億元。隨著新《證券法》與《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協同實施,司法打擊模式已實現從“個案懲戒”到“全鏈條穿透式治理”的根本性轉變,對證券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與廣度均達到歷史新高度。
(二)典型案例警示
以康美藥業財務造假案為典型樣本,該案實控人因操縱證券市場罪、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單位行賄罪等多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值得關注的是,案件不僅嚴懲了上市公司主體,還將責任鏈條延伸至中介機構——為其出具審計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簽字會計師同樣被追究刑事責任,相關聯的投資機構、行賄對象亦未能逃脫法律制裁。這一案例深刻展現了當前司法實踐中“一案多查、全鏈追責”的執法特點,為資本市場各參與主體敲響了警鐘。
(三)企業面臨的系統性風險
在此監管態勢下,上市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若未能建立健全有效的風險預防機制,將面臨三重系統性危機:其一,違法違規行為一旦暴露,企業將承受市值大幅蒸發、觸發退市條件、商業信譽崩塌等直接沖擊;其二,監管部門將啟動行政、民事、刑事多維度追責程序,尤其強化對控股股東、實控人的穿透式責任認定;其三,證券犯罪往往與行賄受賄、洗錢、稅務違法等關聯犯罪交織,極易引發“多米諾骨牌效應”,使企業陷入法律風險的漩渦。
二、多維度、全鏈條的法律后果與刑事罪名疊加現狀——以財務造假案為例
(一)多維度法律后果的疊加效應
1.行政處罰:頂格處罰與市場禁入雙管齊下
依據現行《證券法》規定,對于涉及欺詐發行的財務造假企業,監管部門可處以募集資金10%以上1倍以下的高額罰款,并對相關責任人實施終身市場禁入。這種“罰沒+資格剝奪”的組合式處罰,旨在通過經濟懲戒與職業限制的雙重手段,大幅提升違法成本。
2.民事索賠:群體性訴訟與聲譽危機的雙重打擊
從司法實踐來看,財務造假引發的民事索賠往往呈現群體性、連鎖性特征。例如,上市公司一旦因虛假財報被行政處罰或者披露,直接導致就是股價暴跌,最終還可能引發數萬名投資者通過特別代表人訴訟進行集體追償,投資者索賠金額高達數億元甚至數十億,不僅造成巨額經濟損失,更引發了資本市場對上市公司的信任危機。此類案件表明,民事索賠不僅會給企業帶來直接經濟損失,還會對企業聲譽和市場形象造成長期負面影響。
3.刑事追責:刑期上限提升與從嚴懲處趨勢
《刑法修正案(十一)》實施后,欺詐發行證券罪法定最高刑期提升至15年,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最高刑期也提升至10年和7年有期徒刑。近兩年公開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案件實控人均因多項罪名被判處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充分體現了刑事司法對證券犯罪“從嚴從重”的懲處導向。
(二)刑事罪名交織的復雜格局
1.核心罪名競合:欺詐發行與違規披露的動態關聯
在證券犯罪案件中,核心罪名之間常存在競合關系。以欣某公司為例,其在IPO階段通過虛增利潤騙取發行資格,構成欺詐發行證券罪;上市后繼續虛假披露年報,則又觸犯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最終被數罪并罰。這一現象反映出證券造假行為在不同階段可能觸犯多個核心罪名,形成“一錯多罰”的法律后果。
2.衍生罪名滲透:背信損害與行受賄犯罪的協同作案
部分企業實控人為掩蓋財務造假事實,往往通過行賄監管人員、串通中介機構等手段逃避審查,進而衍生出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等關聯犯罪。筆者團隊辦理財務造假案中,多家會計師事務所因協同造假,其相關責任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凸顯了證券犯罪衍生罪名的滲透性與復雜性。
3.中介機構連帶責任擴張:從民事賠償到刑事責任的延伸
康美藥業案中,會計師事務所因未能有效識別企業虛增利潤行為,不僅被吊銷執業執照,簽字會計師更被追究刑事責任。這一判例標志著中介機構在證券犯罪中的責任邊界已從傳統的民事賠償責任,擴展至刑事責任領域,倒逼中介機構提升執業標準與風控能力。
(三)全鏈條打擊:法律責任的立體化追究
在財務造假等證券違法案件中,監管部門與司法機關秉持“懲首惡、打幫兇”的原則,對上市公司、審計機構、居間人等全鏈條參與主體進行責任追溯。無論是直接實施造假行為的企業,還是協助造假的中介機構、提供便利的關聯方,均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這一執法理念旨在切斷證券犯罪的利益鏈條,形成全方位的法律震懾。
三、全罪名辯護的必要性:穿透式審查全鏈條打擊下的罪名關聯邏輯
(一)實體關聯性:多罪名交織的事實認定難題
證券犯罪案件往往呈現多罪名交織的特征。例如,企業通過虛構交易虛增收入的行為,既可能構成欺詐發行證券罪或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若同時存在挪用資金用于掩蓋造假的情形,則又可能觸犯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這要求刑事辯護律師必須具備“全罪名穿透式辯護思維”,深入剖析不同罪名之間的構成要件差異與事實關聯,精準把握辯護要點,為當事人提供全面有效的法律辯護。
(二)程序交叉性:行政證據向刑事證據的轉化風險
在證券犯罪案件辦理過程中,行政程序與刑事程序存在緊密銜接。證監會出具的《認定函》中關于虛增利潤比例、隱瞞負債比例等關鍵數據,往往直接作為刑事立案與定罪量刑的依據。在此背景下,辯護律師需充分運用專家輔助人制度,對行政證據的科學性、合法性進行質證。例如,通過論證虛增比例計算方法的不合理性,削弱行政證據的證明力,從而在刑事程序中爭取有利的辯護空間。
(三)責任競合應對:單位犯罪與個人責任的精準界分
準確區分單位犯罪與個人責任,是證券犯罪辯護的重要突破口。在某挪用資金案件中,辯護律師通過細致梳理資金流向,證明挪用行為系個人擅自所為,與單位意志無關,最終成功避免單位被追訴。這一案例表明,在處理責任競合問題時,律師需依據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運用證據鏈構建清晰的責任邊界,實現對當事人權益的有效保護。
四、全流程協調應對:行刑銜接的“多米諾效應”
(一)行政階段前置防御:筑牢案件處理的首道防線
在證監會行政調查階段,企業應積極開展前置防御工作。通過申請聽證、提交申辯意見等方式,對交易異常波動分析、違法所得認定等專業性內容進行針對性質證;同時,對調查筆錄、審計報告中的不實或不當內容及時提出異議,為后續刑事辯護和民事應對奠定堅實基礎。行政階段的有效防御,能夠顯著降低刑事立案風險,減少企業損失。
(二)證據轉化陷阱:行政證據刑事化的應對策略
由于證監會調查形成的筆錄、審計報告等行政證據經過轉化可作為刑事定案依據,行政階段的證據審查至關重要。某案件中,當事人因未在行政階段對虛增利潤占比提出有效質疑,導致在刑事審判中喪失關鍵抗辯機會。因此,辯護律師需在行政程序中就對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展開全面審查,及時提出異議,防止行政證據轉化為刑事指控的不利證據。
(三)量刑前置影響:行政處罰與刑事量刑的聯動效應
當事人在行政處罰階段的表現,往往會對刑事量刑產生重要影響。積極配合調查、主動整改、如實陳述違法事實等認罰態度,可能被刑事程序認定為“悔罪表現”,從而獲得從輕量刑。因此,企業在行政聽證階段應制定合理的應對策略,通過展現良好的整改態度和配合意愿,為刑事程序中的量刑協商創造有利條件。
(四)民事索賠倒逼:行政認定對民事賠償的傳導機制
投資者通常依據行政處罰決定書、刑事判決書作為索賠依據,發起集體訴訟。若企業未能在行政階段阻斷因果關系認定,將直接導致在民事賠償程序中承擔不利后果。因此,辯護律師需提前規劃,在行政階段就針對因果關系、損失計算等關鍵問題展開抗辯,降低企業的民事賠償責任風險。當然,部分案件也存在民事賠償案件在先定則,作用刑事案件情形,三階段協同應對就很有必要。
五、律師能力升級:技術抗辯與全流程服務的專業化深耕
(一)四大核心能力要求:新時代證券訴訟律師的專業標準
在“全鏈條打擊”的監管背景下,證券訴訟律師需著力提升四大核心能力:一是技術抗辯能力,能夠運用大數據分析、區塊鏈存證等技術手段,對專業性證據進行有效質證;二是程序對抗能力,熟練掌握行政、刑事、民事程序的銜接規則,制定全流程辯護策略;三是合規體系設計能力,協助企業構建符合監管要求的合規管理體系;四是刑民行交叉協同能力,實現不同法律程序之間的策略協同與風險化解。
(二)全流程思維防護的法律服務模式:實踐探索與經驗總結
以筆者團隊為例,自證券犯罪從嚴監管政策實施以來,深入研究監管動態與司法實踐特點,創新提出“行政攔截-刑事辯護-民事減損-合規重建”四位一體的全流程法律服務模式。該模式強調行政、民事、刑事程序的策略協同,通過合規體系重建與合理賠付機制設計,為當事人爭取量刑協商空間,降低處罰金額。經過多年實踐,康達團隊已成功辦理內幕交易、操縱市場、違規披露等10類證券犯罪案件,積累了豐富的全罪名辯護與全流程服務經驗,力爭證券犯罪防控領域的專業標桿。
六、證券刑事合規是企業基業長青的戰略基石
(一)頂層設計:構建科學高效的合規治理架構
企業應將刑事合規建設提升至戰略高度,聘請證券刑事訴訟律師,設立獨立的合規委員會,直接向股東大會匯報工作,確保合規管理的權威性與獨立性。例如,某央企引入外部合規監察官制度,通過第三方專業機構對企業合規體系進行監督評估;同時,將刑事合規納入ESG(環境、社會、治理)評級體系,不僅有助于提升企業風險管理水平,還能增強在資本市場的融資競爭力。
(二)動態風控:建立智能化風險預警與防控體系
針對并購重組、財報披露等高風險業務環節,企業可引入第三方區塊鏈存證技術,利用智能合約自動審計交易數據,實現風險的實時監測與預警。同時,建立“紅黃藍”三級風險預警機制,對存貸雙高、異常關聯交易等財務指標進行動態監控,一旦觸發預警,立即啟動專項核查程序,將風險化解在萌芽狀態。
(三)文化培育:塑造全員參與的合規價值理念
企業需通過制度建設與文化引導相結合的方式,培育合規文化。例如,某券商推行“合規積分”制度,將員工合規表現與績效考核、職務晉升直接掛鉤,實行合規“一票否決制”;某企業設立內部舉報獎勵基金,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合規監督。通過這些措施,將合規理念融入企業經營的各個環節,形成全員參與、全員監督的合規氛圍。
結語:證券犯罪治理是一項“懲防并舉、標本兼治”的系統工程。在“全鏈條打擊”的監管態勢下,企業唯有強化全罪名風險意識、構建全流程防控體系,方能實現合規可持續發展;律師行業則需以“技術+法律”的復合型專業能力為依托,為企業提供全周期法律服務,助力構建“規范、透明、開放、有韌性”的資本市場生態。未來,隨著監管政策的持續完善與司法實踐的不斷發展,證券犯罪預防與治理將面臨新的挑戰與機遇,需要各方共同探索創新,推動資本市場法治建設邁向新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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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科棟律師。
獲康達律師事務所35周年“刑事辯護精英律師獎”。深耕刑事辯護十余年,專注于證券犯罪、金融犯罪及職務犯罪。尤其是擅長證券犯罪行刑銜接全流程法律服務,是國內首批系統性構建“行政調查→刑事辯護→合規重建”全鏈條防控體系的實務律師團隊。執業期間,累計辦理刑事案件超數百件,近幾年證券類案件占比超60%,涵蓋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財務造假、私募基金違規等細分領域,多起案件獲不起訴或量刑降檔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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