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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都會接受政府指派,辦理幾件法律援助刑事案件。
今年,接到司法局的通知,一起開設賭場案,需要我作為一審階段的法援辯護人。
我是4月9日下午3點左右接到通知,4月10日早上去信訪局拿指派的材料,隨即去法院遞交了指派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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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馬上閱卷,法官說現在不用線下閱卷了,可以申請網上閱卷。我記得去年的時候,我接受類似援助案件指派,還要去法院拿起手機一頁頁的拍照。
在貴州省高院官網里面有個入口,進去提交了相關材料,半天時間就能收到審核通過可以閱卷的通知,點開閱卷鏈接,卷宗印入眼簾。
我發現高院的閱卷系統有一些問題,大批量下載文件無法打開,顯示文件損壞,能夠改進一下就好了。當然,瑕不掩瑜,律師的閱卷已經比以前方便太多了,以前我們最怕碰到審判階段的案子,只能手機、相機拍照,有一次辦一個騙取貸款的案子,卷宗100多本,拍照就花了幾天。
我從4月11日早上開始閱卷工作,下午,收到法院通知,本案將于4月15日早上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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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給我工作的時間只有三天。
*三天的時間,需要把2100多頁的證據初看一遍,快速提煉核心證據,制作閱卷筆錄,撰寫辯護意見,后預約會見被告人一次。
被告人已經認罪認罰,庭審本來就是走個程序。援助案件,本質上的確如此。
不說別的,看看援助律師的工作時間就懂了,三天能干嘛,案情簡單的案子倒也罷了,開設賭場的案件注定證據案情復雜,案情還沒搞清楚就要開庭,案子能辯嗎?他辯不了。
為了趕鴨子上架,倉促上陣,辯護人只能提出被告人具有認罪認罰、坦白、初犯偶犯、有兒有女家庭困難等法定酌定量刑情節,結局是遭人恥笑。
這還是好的,有些同行甚至要求對被告人加重處罰,更是滑天下之大稽。
法援的案子之所以辦案時間短,應該是程序所致,依照程序,會告知嫌疑人、被告人有委托律師或申請法律援助的權利,辦案單位一直未見到律師委托手續,只能向司法局發送指派通知,司法局審核后,選定律師人選并發出通知,律師收到通知去拿材料,又去法院遞交材料申請閱卷。
正常來說,經過以上程序,花費了不少時間,也快開庭了。
另外,和選擇的程序也有關系。簡易程序辦案期很短,留給援助律師的時間更短了,我接受指派的這個案子就是簡易程序,如果是一般普通程序,辦案期更長,留下的時間要充足些。
試想下,不會選擇委托律師的人,他真的會計較案子會判多久嗎?
感覺刑期還差不多可以接受,基本上就撂了,大家都不想浪費時間,快審快判,這種案子幾乎都是簡易程序。
這個案子,接受指派時,初心是想辦好,之所以指派我處理,就是因為我辦過類似的典型案例。目前看來,不給準備時間,能做到什么程度就做吧,盡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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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死刑復核援助律師,律所主任,貴州省及貴陽市律協委員,辦有無罪免死不起訴緩刑案例,v:zhylawy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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