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個關于農村的政策上熱搜了:不允許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農房、宅基地,不允許退休干部到農村占地建房。
該政策來自于《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 扎實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意見》的第26條,這個政策從農村的長治久安來說,是有利的,有利于農村社會的穩定和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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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是農村長大的,父母都是農民,從小也幫助家里干農活,對農村不敢說懂,至少了解一點,今年春節恰好也剛回去了一趟,見到了很多農村的親朋好友,多少也都聊了一點。
這兩年村里種地的人多了些,我們當地的田(主要指有水源的水田)主要種植水稻,這在二十年前是我們村口糧的來源,土地(主要指沒有水源的地)主要用來種植臍橙樹,農民的主要收入一方面來自于種植臍橙,另一方面就是外出務工。
前些年務工人員很多,年長一些的多從事農民工,也就是修路、建房子等等,這些多和基建和房地產有關,這兩年房地產低迷,銷量幾乎腰斬,房地產投資連續下滑,很多人已經失業了,很難找到和修房子相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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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迫使一部分五六十歲的老人重新將重心放回土地,荒廢的土地又開始撒下種子,這是一種無奈,農民沒有其他技能,種地是從小就會的,能少買點就少買一點,他們沒有退休金,一個月有一兩百元的退休補助,聊勝于無。
他們并非天生勤勞,而是生活使然,總要活下去,祖祖輩輩都是農民,自己養活自己,這是他們的信條,也并沒有什么不妥,60歲后能夠每個月拿到政府給的一兩百的補助,在歷史上也是第一次,畢竟祖輩也沒有退休金,也得一直勞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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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村雖然距離縣城直線距離只有幾公里,但是以前交通閉塞,和縣城并沒有直連的道路,需要走一條破爛的村道,才能到通往縣城的主路,幸運的是,十幾年前新建了一條通往市里的省道,規劃的時候從我們村中間直插而過,現在我們去縣城很方便,只有四五公里,開車幾分鐘即可。
這條省道的開通,大大方便了我們縣城對外的交通,我們村又是最大的受益者之一,道路修通后,兩邊原本都是農田,也就是能種水稻的那種,但是由于靠近縣城,又同時是幾個村的交通點,所以道路兩邊的田就有了開發價值,當時縣里和村里都沒有統一規劃,但是有遠見的村里人敏銳發現了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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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在城里開超市的一家人,首先在交通樞紐點建起了五層樓的房子,兄弟三人,并排起建,頗為壯觀,一樓就做了超市,成為附近最大的超市,門前有一個大壩子,可以停靠卡車、貨車,有了第一戶就有第二戶,兩邊修的房子越來越多,如今幾乎已經修滿了。
本地人能修,外地人呢?也有幾個外地人來我們村購買了土地,建起了房子,這本質上是宅基地的買賣,或者是農村土地的買賣,如果按照現在的政策,道路兩旁都是農田,應該是永久農田,是不可以建房的,但是當時并沒有那么嚴格,而且老百姓確實也需要建房,同時也促進了當地經濟,后面也都辦理了房產證(農村的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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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外地人買的土地怎么辦?據我了解,他們確實也辦了房產證,但是登記人還是原來的土地主人,從法律上來講,這個房子下面的宅基地還是我們村的村民,但是實際上土地已經賣出去了,房子是外人建設的,所有權也是他們的,這種情況在全國其實并不罕見。
作為一個金融專業畢業的人 ,我知道一點經濟史,我們當前的土地制度是歷史的選擇,土地的兼并一定會導致農民失地,然后流民四起,最后社會動亂,每個王朝末年幾乎都是土地兼并后的流民禍亂,最近的民國、清朝和明朝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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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今是工業化時代,又有了新的變化,土地不再是唯一的生產資料,農業不再是唯一的生產載體,還有龐大的工業、服務業,他們能夠創造的GDP價值遠大于農業,而這些從業人員幾乎都是從農民轉換而來的,這些農民最后脫離了農村,來到了城市,他們需要再城市置業,也就是買房子,是花費了不菲的價格的。
但是他們在農村的土地和宅基地呢?從法律上講是屬于集體的,這些進城的人,他們的土地和宅基地以及房子,最后屬于誰?按照當前的法律,當然是回到集體,他們就成了主動失地的農民,如果土地又不能買賣,同時又沒有有償退出的通道,那么這些人從祖上傳下來的土地、宅地基,最后就被村集體收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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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階層的付出是巨大的,一方面,他們放棄了祖輩的土地和宅基地,另一方面,他們進城的時候以高價購買了房子,房子里面就包含了下面土地的費用,相當于是進城的時候是花錢買了土地和房子的。
放棄的土地以后會重新分配給其他村民或者村集體成員,對這些人是好事,可以分配更多的土地,只是這個代價是由誰出呢?這其中還有一個群體的付出更大,子女進城了,選擇在城市艱難立足,但是又沒有能力將父母接到城里,父母又沒有退休金,只能繼續留在村里務農,但是父母年紀又越來越大,干活也越來越不行,又不能通過土地變現來養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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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一個新的現實的問題,我們也看到了另外一句話:依法維護進城落戶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探索建立自愿有償退出的辦法。
最終無法逃避的一個問題是,誰來“償”?也就是這個代價該由誰出?如果完全由農民自己百年后放棄,這就完全是由農民自己承擔退出的成本損失,那么也未免不他公平吧,我有一個建議,是否能夠給與那些放棄土地和宅基地的人給予更高的退休補貼呢?能否從當前的一百多元提升到1000元,甚至是提升到1500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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