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志愿者上官正義發微博舉報,重慶市安琪兒婦產醫院長期與代孕機構合作,“代媽”持偽造的客戶身份證,在該院住院、生產,后客戶持自己身份證,套取偽造真實出生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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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是否構成犯罪?
我國法律是禁止代孕的,其中《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2001)和《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范》(2004)均明確規定禁止相關醫療機構和技術人員實施代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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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行為的處罰可能涉及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具體來說:
- 行政責任:
- 非法醫療機構開展輔助生殖技術及代孕行為的,將被停業,沒收非法所得、藥品器械,并處以1萬元罰款。
- 合法醫療機構但超范圍執業的行為,將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并根據情節處以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被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 合法醫療機構開展限制性的執業活動,如代孕活動,將被給予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并給予有關責任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民事責任:涉及代孕合同通常是無效的,因此可能會引發民事糾紛,涉及賠償等問題。
3.刑事責任:代孕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如拐賣婦女、兒童罪,遺棄罪等。具體法律責任會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和法律適用而有所不同。
此外,國家法律新增規定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兩倍以上六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低于一萬元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還會被吊銷執業證書,乃至追究刑責。
代孕還可能帶來社會關系混亂,給代孕母親和孩子帶來身體和心理的傷害,可能引起繼承、撫養等問題,對孩子的成長非常不利。因此,醫院需要建立一整套嚴格的規章制度,以規避不孕不育中出現的糾紛。
我國法律雖然規定代孕違法,但是對代孕所生子女的合法權益充分保護,精子提供者和卵子提供者都對孩子負有撫養義務,若是不履行這種撫養義務,根據情節將觸犯 遺棄罪甚至是 故意殺人罪。
遺棄罪是指負有扶養義務的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遺棄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應履行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
拒絕扶養的動機是各種各樣的,如有的把老人視為累贅而遺棄;有的借口雙方已分開對所生子女不予撫養;有的認為子女對自己的事業發展有影響。總之,遺棄者都是出于個人主義極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動機。
當然,如果是將親生子女作為商品買賣,既構成拐賣兒童罪,也構成遺棄罪,想象競合,擇一重罪論處。拐賣兒童罪主觀上是故意,即必須有出賣的目的。
《收養法》第五條:下列公民、組織可以作送養人:(一)孤兒的監護人;(二)社會福利機構;(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 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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